
据胡志明市建设厅称,许多个人和组织反映,一些坊、乡人民委员会因缺乏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筑管理规章,而不受理和解决独栋住宅建筑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目前,独栋住宅建筑许可证的发放依据2014年《建筑法》规定的1/2000比例分区规划方案以及城乡规划。
通过建设厅的审查,对于1/2000比例的分区规划方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于3月24日发布公文,关于继续适用辖区内已批准的规划方案直至规划期结束或规划期限届满(预计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以便为居民发放住宅建筑许可证。
至于根据2014年《建筑法》(根据2024年《城乡规划法》修订补充)的规划,许多地区尚未有详细规划或单独的城市设计或建筑管理规章(部分规划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许多地方因规划问题暂停解决建筑许可证发放的现状,建设厅建议各乡、坊、昆岛特别行政区审查其管辖区域内规划方面的困难和障碍(1/2000比例的分区规划方案、1/500比例的详细规划方案、建筑管理规章),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书面形式转交建设厅。
建设厅将配合规划-建筑厅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总报告市人民委员会审议和指导。
许多坊、乡、特别行政区暂停为居民发放住宅建筑许可证
关于建筑许可证发放的现状,建设厅审查显示,一些乡、坊目前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旧建筑管理规章(已到期)、建筑规划标准来发放建筑许可证。
一些坊、乡因尚未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筑管理规章,已暂停受理建筑许可证申请文件,因此尚无发放建筑许可证的依据。
目前,不受理、解决独栋住宅建筑许可证申请文件属于乡、坊、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多数属于以下区域:
尚未有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1/2000比例分区规划的区域。
有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1/2000比例分区规划和建筑管理规章的区域(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有1/2000比例分区规划但尚未有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筑管理规章的区域。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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