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4月11日,特赦諮詢委員會發布了第33號指南,關於執行國家主席關於2026年特赦的第457號決定。為嚴肅、有效地開展2026年特赦工作,落實好黨和國家對犯罪人的人道、寬大政策和主張,並有助於有效實施關於預防和打擊犯罪的政策,總理已要求具體任務。
其中,公安部要做好特赦工作的主持參謀職能和特赦諮詢委員會常設任務。該部負責直接指導在監獄、拘留所服刑的囚犯的特赦建議審查工作。
督促、指導、檢查各部委、地方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困難和障礙,對超出權限的情況,報告總理和特赦諮詢委員會審議。
國防部直接嚴格指導在國防部管理的監獄、拘留所服刑的囚犯的特赦建議審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指導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主持對正在暫緩執行監禁刑罰的人員的特赦建議審查工作。
新聞機構充分通報2026年特赦相關文件內容,特別是特赦的條件、程序、手續。
相關部委單位確保統一、安全、公開、透明地執行,按照嚴格程序、正確對象、符合條件、法律規定。
保障囚犯、正在暫緩執行監禁刑罰人員的合法權益,絕對不發生消極、錯誤。
對於各省市人民委員會,需要指導宣傳機構深入廣泛宣傳特赦工作,提供充分的信息、文件、證書、確認和其他與建議特赦人員相關的必要文件。
有效實施關於社區重新融入的《刑事執行法》。繼續跟蹤、管理、教育、幫助、職業培訓和為特赦人員提供就業機會,消除自卑感,誠實工作,減少再犯和違法行為。
對於有特殊困難的特赦人員,動員各行業、團體、經濟組織關心幫助他們貸款謀生,穩定生活,早日融入社區。
省級公安和部門做好特赦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工作。掌握特赦人員在當地居住的情況和動態,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安全。及時、嚴肅處理有犯罪行為和違法行為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