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有共同的孩子,沒有共同的財產,我沒有保留結婚證,現在想單方面離婚可以嗎?手續是怎樣的?
– 律師陳明雄(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您的情況即使沒有保留證件且聯繫不上丈夫,也可以通過單方面離婚來解決。
但是,需要按照2014年《婚姻家庭法》和2015年《民事訴訟法》的正確程序進行,以便法院有依據受理。
首先,關於要求離婚的權利:法律允許夫妻一方在婚姻陷入嚴重狀況、共同生活無法繼續時有權單方面離婚。
兩人已分居超過13年、無法聯繫是法院考慮接受離婚請求的依據。
關於檔案,即使您沒有證件,仍可以按照以下方向進行:您撰寫單方面離婚起訴書,提交至您所知的丈夫最後居住地的區人民法院。
在檔案中,您需要有自己的公民身份證副本。對於結婚登記證,由於沒有保留原件,您可以前往之前登記結婚的人民委員會申請提取副本。這是合法的替代文件。
如果不記得確切的登記地點,可以根據舊戶口簿查詢或請求戶籍機關協助核實。
對於丈夫的信息,即使無法聯繫,您仍需要提供您所知的最後信息,如:姓名、出生年份、以前的居住地。
如果無法確定當前住所,您應在起訴書中明確說明,以便法院按照缺席程序或張貼、通知尋找的規定處理。
或者,您的情況也可以辦理宣告他失蹤的手續,然後按照一般規定辦理單方面離婚手續。
關於您已在越南電子身份證上顯示婚姻狀況為“已婚”,這只是行政管理數據,不能替代訴訟檔案中的結婚登記證,因此仍需如所述提取結婚證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