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會提議將11月24日定為越南文化日,享受帶薪休假

4月20日上午,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部長林氏芳清提交了政府關於國會文化發展決議草案的報告。

該決議旨在將政治局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制度化。

草案決議包含13條10項政策。其中,關於文化發展資源:國家確保每年文化支出至少佔國家預算總支出的2%;同時鼓勵調動社會資源發展文化。

關於吸引、疏通文化投資資源的機制政策,包括支持獲取土地和場地的政策。

支持稅收、費用以投資形成文化創意產業集群,交由社區居民管理、運營、開發和利用一些基層文化體育設施。

關於文化領域投資優惠政策,提議對電影製作、發行、放映、展覽、體育、藝術表演等適用5%的增值稅稅率。

為將國外拍賣購得的高峰藝術作品、國家遺產寶物、珍貴古董非營利性地帶回越南展覽,試點遺產城市模式,免除100%進口稅和海關費用。

優先為基層文化體育娛樂設施建設提供土地,並利用多餘的公共辦公樓吸引文化體育領域的投資項目。

同時,關於文化體育領域特殊職業人才的待遇和發展政策,包括國內外集中深入培養政策;免試招聘機制。

支持提高職業津貼水平、對藝人藝術家提供補貼的政策;藝術家超齡時進行轉業再培訓。

關於數字化轉型和文化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政策,部長表示,草案提議優先投資建設國家文化數據庫、文化數字基礎設施和共享平臺的機制。

對已列為國家級、特殊國家級的遺產進行數字化;形成文化創新中心等。

另一項內容,部長表示試點在中央和一些地方設立文化藝術基金,按照公私合作模式運作。

部長林氏芳清還表示,草案已將政治局關於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的主張制度化,勞動者可休假並享受全額工資。

草案還規定,在越南文化日,根據有權限國家機關的決定,免除或減少公立文化體育機構的參觀服務費用。

鼓勵人民,主要是青少年,在民族和國家重大節日期間參與文化活動。

向國會提議將11月24日定為越南文化日,享受帶薪休假

隨後審查時,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明確指出,委員會基本同意草案決議中具體規定的10組政策。

委員會同意確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動者可休假並享受全額工資。

除了越南文化日,建議起草主持機關繼續研究,發揮與傳統文化價值相關的民族重大節日和紀念日的效果。

此舉旨在廣泛傳播文化價值,提高社會生活中維護和發揚民族特色的意識。

委員會基本贊同吸引、疏通文化投資資源的主張。

然而,建議起草主持機關研究、明確特殊優惠政策的內涵和適用原則,確保充分的法律依據以有效吸引文化發展投資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