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0日上午,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清提交了政府关于国会文化发展决议草案的报告。
该决议旨在将政治局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80号决议制度化。
草案决议包含13条10项政策。其中,关于文化发展资源:国家确保每年文化支出至少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2%;同时鼓励调动社会资源发展文化。
关于吸引、疏通文化投资资源的机制政策,包括支持获取土地和场地的政策。
支持税收、费用以投资形成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交由社区居民管理、运营、开发和利用一些基层文化体育设施。
关于文化领域投资优惠政策,提议对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展览、体育、艺术表演等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
为将国外拍卖购得的高峰艺术作品、国家遗产宝物、珍贵古董非营利性地带回越南展览,试点遗产城市模式,免除100%进口税和海关费用。
优先为基层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提供土地,并利用多余的公共办公楼吸引文化体育领域的投资项目。
同时,关于文化体育领域特殊职业人才的待遇和发展政策,包括国内外集中深入培养政策;免试招聘机制。
支持提高职业津贴水平、对艺人艺术家提供补贴的政策;艺术家超龄时进行转业再培训。
关于数字化转型和文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部长表示,草案提议优先投资建设国家文化数据库、文化数字基础设施和共享平台的机制。
对已列为国家级、特殊国家级的遗产进行数字化;形成文化创新中心等。
另一项内容,部长表示试点在中央和一些地方设立文化艺术基金,按照公私合作模式运作。
部长林氏芳清还表示,草案已将政治局关于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的主张制度化,劳动者可休假并享受全额工资。
草案还规定,在越南文化日,根据有权限国家机关的决定,免除或减少公立文化体育机构的参观服务费用。
鼓励人民,主要是青少年,在民族和国家重大节日期间参与文化活动。

随后审查时,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明确指出,委员会基本同意草案决议中具体规定的10组政策。
委员会同意确定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可休假并享受全额工资。
除了越南文化日,建议起草主持机关继续研究,发挥与传统文化价值相关的民族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的效果。
此举旨在广泛传播文化价值,提高社会生活中维护和发扬民族特色的意识。
委员会基本赞同吸引、疏通文化投资资源的主张。
然而,建议起草主持机关研究、明确特殊优惠政策的内涵和适用原则,确保充分的法律依据以有效吸引文化发展投资资源。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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