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審判庭已對阮立山、阮德盛判處死刑,罪名是非法買賣毒品。
此外,法院還判處潘氏碧貞20年監禁,罪名是非法買賣毒品;判處武伯盛及5名老撾籍被告:通查倫·尤坎通、西馮佩特·賽坎、西蘇拉特·維達翁和西馮賽·喬克無期徒刑;判處喬布恩曼·亨20年監禁,罪名同樣是非法運輸毒品。
根據案件內容,2023年12月25日凌晨,職能部門檢查了阮立山位於胡志明市霍門縣的住所,發現並沒收了超過30.8公斤氯胺酮和51.24公斤甲基苯丙胺。
擴大調查後,職能部門繼續沒收了更多其他類型的毒品,其中包括海洛因,使案件涉及的毒品總重量超過143.5公斤。
根據起訴書,阮立山及其同夥利用自己的住所作為藏匿、分裝毒品的場所,以供應給消費點。
各被告以不同角色參與該網絡,從藏匿、包裝到運輸、交接毒品,均聽從主犯的指示。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一個涉及外國因素的網絡,有多名對象參與從老撾通過汽車將毒品運入越南,然後運往胡志明市消費。
調查過程確定,大約在2023年10月,山結識了林善協並被引誘參與非法毒品買賣活動。由於失業,需要生活費並支付房租,山同意了。
協要求山使用自己租住的房屋作為藏匿毒品的地點,同時在必要時參與交接貨物。
根據協議,山每月獲得600萬越南盾的報酬以及550萬越南盾的房租。山與妻子潘氏碧貞商量此事並得到同意。
隨後,協通過一名叫維(身份不明)的人提供給山一部預裝了Telegram應用程序的手機,賬戶名為“Sang Nguyen”,用於聯繫和接收指示。
山還使用Telegram賬戶“Luxury”與協交流。從2023年11月到被發現,山多次按照協的要求進行大量毒品的交接。
訴訟機關認定林善協是此案中非法毒品買賣網絡的主謀和頭目。
職能部門已通緝、分案處理,待抓獲後將另行處理。此外,調查機關還在追查其他相關對象,包括陳文成和名叫維的人,以查明整個網絡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