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鐵路違規行為可能被處以高達1.5億越南盾的罰款?

根據2026年關於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第81號法令(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該領域的罰款金額比現行規定(2019年第100號法令)增加了數倍。

罰款金額的增加旨在提高威懾力,因為鐵路交通領域的違規行為仍然很多,實際上已經發生了不少令人遺憾的事件。

罰款金額高達現行標準的6倍

第81號法令包括4章50條,大幅增加了罰款金額,增加了補救措施和附加處罰。罰款金額比現行規定高出數倍。

對於“駕駛汽車在紅燈已亮時越過護欄、平交道口、共用橋梁,不遵守鐵路工作人員的指令、指示”的行為,將被處以18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第13條),比現行2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罰款高出4倍。

特別是摩托車越過上述護欄的罰款為400萬至600萬越南盾,其中最高金額是現行規定的6倍(第100號法令規定罰款60萬至100萬越南盾)。

在這兩種情況下,司機都將被吊銷駕照1至3個月。

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車在平交道口安全範圍內停車、越過護欄或不遵守看守人員的指令、指示,將被處以最高50萬越南盾的罰款。目前這些行為僅被處以最高20萬越南盾的罰款。

同樣,第81號法令中許多違規行為的罰款,如越過護欄、在平交道口、共用橋梁區域掉頭、損壞各類車輛的護欄、閘門,都比現行規定高出數倍。

實際上,最近不斷發生司機故意越過護欄的事件,有些事件導致人員死亡並延誤列車運行計劃。

摩托車騎手不顧鐵路工作人員的指令,強行越過與鐵路相交的平交道口護欄的情況也不少。在胡志明市,職能部門最近已對數百輛摩托車在平交道口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

鐵路違規行為被“非現場處罰”

對於在鐵路上開設平交道口的行為,根據第81號法令的罰款與現行規定相比沒有增加(對違規組織的最高罰款為4000萬越南盾)。

但在鐵路工程保護範圍內、鐵路交通安全走廊內,在鐵路上集會的罰款比現行標準高出6倍。

目前,個人實施此行為僅被處以最高50萬越南盾的罰款,組織被處以最高100萬越南盾的罰款。然而,從5月15日起實施第81號法令後,此行為對個人將被處以最高3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組織最高600萬越南盾的罰款。

特別是,根據第81號法令,職能部門在處理鐵路交通安全領域的違規行為時,將適用“非現場處罰”。

第81號法令第4條規定了已結束的行政違規行為和正在實施的行政違規行為。

其中,“對於通過技術設備、手段發現的違規行為:違規行為的結束時間從技術設備、業務手段、技術設備記錄違規行為的時間起計算”。

因此,職能部門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和技術設備接收違規信息,而不必“當場抓獲”違規行為才能處罰。

組織最高被罰款1.5億越南盾

第81號法令第25條規定,直接管理、運營鐵路交通車輛的組織,如果違規行為如在國家鐵路上投入運營的客車車廂沒有張貼告示牌,或雖有告示牌但內容不完整,包括乘車規定、列車行程、上下車站點、停靠站名、發生火災、事故時的處理方式等,將被處罰。

或在城市鐵路交通中投入運營的車輛沒有或缺乏必要的信息、指示,將被處以每輛違規車輛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罰款總額最高不超過1.5億越南盾。

同樣,第31條也規定,直接從事鐵路客運業務的組織,如果超過公佈座位數、規定允許載客量,將被處以每超載乘客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1.5億越南盾。

隨著第81號法令關於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頒佈和生效,2019年第100號法令關於公路和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規定將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