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冒充已故地主,騙取銀行貸款30億越南盾

被告人張江(46歲,住文廟-國子監坊)剛被河內市人民法院初審開庭審理,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

張江被法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策劃僱傭冒充已故者進行房地產交易,並向NCB銀行貸款後侵佔。

根據起訴書,張江是一名自由職業者,但設立並運營多家“空殼”公司或實際上不運營的公司,包括越南VNFF公司、海南公司和河內Q&A公司。被告人請親屬、朋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所有運營和印章均由張江控制。

事件的起因是陳嘉北(原南慈廉郡)有貸款需求。通過中介,陳嘉北找到張江借款3億越南盾,月利率1%。抵押資產是登記在其父親陳嘉H名下的地塊,但此人已在兩年前去世。

張江同意貸款,條件是陳嘉北必須將上述地塊轉讓給被告人指定的人,作為抵押資產。

為使交易“合法化”,張江團伙策劃以50萬越南盾僱傭一人冒充陳嘉H。張江團伙將“替身”的照片拿到複印店進行剪接、打印到舊身份證模板上,包含已故者的全部個人信息,起訴書指出。

之後陳嘉北帶“假父親”到公證處,簽署授權書,授權自己全權處置該地塊。從此,已故者的權利在文件上“復活”。

接著,按照雙方協議,張江要求陳嘉北將地塊轉讓給其司機,作為中間步驟,以便用於貸款目的,騙取銀行資金。

根據起訴書,在將上述地塊合法化轉讓後,張江繼續利用公司法人虛構藥品買賣合同,向NCB銀行貸款。

張江運營的三家公司被用來虛構一系列藥品買賣合同,附有發票、交接單、債務對賬表。實際上,這些公司並未經營,起訴書指出。

完善文件後,張江通過女友結識NCB銀行河內分行副行長範文T,然後提出貸款,以已故者名下的地塊作為抵押資產。

在審查文件和抵押資產後,銀行向張江的公司發放貸款30億越南盾。被告人迅速提取超過26億越南盾用於消費和還債,根據起訴機關的指控。

當公司無法還債時,銀行著手處理抵押資產,才發現異常:抵押給張江貸款的地塊在土地所有者已故的情況下被轉讓。

根據銀行的舉報,調查機關立案調查,查清了張江詐騙侵佔財產的行為。

調查過程還顯示,被告人曾在其他多家銀行實施類似行為。但由於銀行已撤訴或轉為民事糾紛,調查機關未予刑事處理。

司法機關認定,中介人和冒充已故土地所有者的人,雖然知道冒充行為,但不知道也未與張江商議侵佔NCB銀行資金的目的,因此沒有足夠依據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