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永隆省第12區人民法院進行初審並宣判被告石氏花莉(55歲,居住在永隆省豐盛鄉)因利用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利益、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起訴書,2021年,花莉創建、註冊、管理並使用個人Facebook賬戶,音譯為“Roth Hoa Ri”,暫譯為“花莉國家”,經常發佈、分享虛假信息,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誣告越南政府壓迫民族;損害組織和國家機關的聲譽。
花莉在個人Facebook頁面上公開直播了4個視頻片段;公開發布、分享了3個視頻片段,吸引了19,200次觀看;110次點贊,35條評論,8次分享,已侵犯國家利益以及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儘管被職能部門和地方當局多次教育、提醒,但由於其頑固本質、極端態度,挑戰職能部門和地方當局,對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