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永隆省第12区人民法院进行初审并宣判被告石氏花莉(55岁,居住在永隆省丰盛乡)因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2021年,花莉创建、注册、管理并使用个人Facebook账户,音译为“Roth Hoa Ri”,暂译为“花莉国家”,经常发布、分享虚假信息,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诬告越南政府压迫民族;损害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花莉在个人Facebook页面上公开直播了4个视频片段;公开发布、分享了3个视频片段,吸引了19,200次观看;110次点赞,35条评论,8次分享,已侵犯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被职能部门和地方当局多次教育、提醒,但由于其顽固本质、极端态度,挑战职能部门和地方当局,对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