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西寧省第四區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判處阮武懷念(21歲,居住於西寧省美仁鄉福利村第四村)1年3個月監禁,罪名是妨礙公務。
根據起訴書,儘管沒有駕照,但2025年11月23日上午,懷念仍然駕駛一輛皮卡車載著車主朋友同行。出發前,懷念使用在網上購買的假車牌安裝在車上,以避免被交警處罰。
當天約8時30分,懷念駕駛車輛在DT.816公路上從1A國道前往西寧省平德鄉時,遇到西寧省公安廳交警處第二公路交警隊的工作組正在檢查車速。
發現懷念駕駛的車輛超速,交警人員示意停車檢查。然而,懷念沒有遵守指令,而是加速駕車向N2國道方向逃跑。
見此情況,工作組一名成員駕駛特種摩托車緊追懷念的車輛,同時向工作組組長報告信息,要求當地力量協助設卡攔截。
當天約9時,懷念駕車到達平德鄉平德村第五村的巴善橋時,看到橋腳處有卡車停放無法過橋,後方是交警人員駕駛摩托車,懷念向左打方向盤掉頭。
當懷念打方向盤並倒車掉頭時,交警人員駕駛特種摩托車擋在皮卡車前方,要求懷念停車。
但懷念仍然繼續駕車撞向特種摩托車,導致該摩托車倒地。交警人員從摩托車上摔出,但未受傷。
之後,懷念繼續駕車進入居民區,拆下前方的假車牌扔進草叢,然後叫同行的朋友拆下後方的假車牌扔到別處。隨後,懷念和朋友棄車步行逃跑。
調查過程顯示,懷念的同車朋友未參與妨礙公務過程,因此不考慮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對該人因將車輛交給或讓不符合條件的人駕駛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調查機構還建議西寧省公安廳交警處對懷念的以下行為進行處罰:駕駛汽車無駕照、駕駛車輛超速以及使用與車輛登記證書不符的車牌或使用非權威機構頒發的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