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統計,在廣義省55個長期積壓的項目中,符合適用特殊機制以解除困難的有:24個項目已全部獲得土地交付或出租;16個項目已部分獲得土地交付;15個項目尚未獲得土地交付。
大部分項目在投資審批過程中存在違規和缺陷,特別是在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或投資者選擇招標的情況下進行土地交付。
例如,由越南基礎設施與房地產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的南黎利都市區項目(錦青坊),規模超過31公頃,總投資約6340億越南盾。儘管已獲得大部分土地並基本完成基礎設施,但該項目因涉及土地交付程序未通過拍賣的檢查結論而“卡殼”。
類似地,由越美公司作為投資方的義富都市區項目(富安康),位於安富鄉,也陷入停滯狀態。該項目已完成了已交付土地上的基礎設施,但因投資手續違規而無法同步推進。許多設施破舊不堪,影響已購地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15個雖已進行補償和場地清理但尚未獲得土地交付的項目也因類似問題“停擺”。其中包括南寶江居民區、沙黃都市區以及武氏六路以東居民區與城市改造結合項目等。目前,各部門正在繼續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據廣義省財政廳報告,全部55個項目已建議主管機關考慮適用上述決議第12條規定的特殊機制,以便投資者繼續實施。
省人民委員會認為,落實第147/2026/NĐ-CP號議定及國會決議是重點任務,旨在徹底解決長期積壓項目,從而疏通資源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廣義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福賢要求各部門緊急研究具體處理方案,優先處理已與財政部達成一致且能創造收入來源的項目。同時,加強對投資者的支持,幫助其按新規定完善手續,繼續審查存在障礙的項目以建議適用特殊機制,儘早投入有效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