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決定調整美福-新萬路(原平陽省)建設項目的補償、徵地拆遷、安置和重建工作時間。
根據決定,項目實施時間調整為2008年至2026年,總共延長18年。
胡志明市交通工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交通委員會)被責成與土龍木、順安、以安等區域土地開發中心分行及相關單位協調,全面審查補償、徵地拆遷工作的程序和手續。
同時,評估並明確客觀、主觀原因以及相關各方的責任,以查明項目延誤、拖延導致進度無法保證的情況。
交通委員會還必須將已批准但尚未支付的補償、安置款項轉入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按照2024年《土地法》規定的活期利率計息。
決定要求相關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組織開展後續工作,並對繼續出現延誤、項目時間延長的情況負責。
避免因項目時間延長而產生額外成本,防止資金流失和浪費。同時,加緊完成剩餘工作,使工程投入使用。
農業農村環境部負責法律依據、審批文件準確性的責任,監督和督促相關單位在實施過程中,且不允許繼續延長項目實施時間。

完善美福-新萬路以連接三環
根據原平陽省在合併前發佈的文件,該省已批准以BOT形式完善美福-新萬路的投資主張,預計總投資約201580億越南盾。
項目目標是在2026年投入運營時,完善從1號國道到胡志明市公路全長約64公里的全線,並與胡志明市三環連接。
其中,項目預計新建約19個地下通道或立交橋,並徵用相關交叉口範圍內的土地,以按規劃佈置地下通道、立交橋、輔路和人行道。根據計劃,完善美福-新萬路的BOT項目預計在2025-2027年期間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