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

內務部正在就修訂地區津貼實施指導的通告草案徵求意見。

該通告草案將取代內務部部長關於修訂2005年聯合通告中地區津貼實施指導內容的第23/2025號通告。預計該通告自2026年初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地區津貼將不再以通用最低工資計算,而改為以基本工資水平計算。

根據草案,該政策適用於在國家機關、國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幹部、公務員、職員以及按國家規定薪資表領薪的合同工。

軍官、專業軍人、士官、士兵、戰士、幹部、公務員、職員、工人在軍隊、公安所屬機關和單位編制內。

同樣根據草案,預計地區津貼維持7個等級:0.1、0.2、0.3、0.4、0.5、0.7和1.0,相對於基本工資水平。

1.0等級僅適用於長沙、黃沙特區、越南海域(國防部直接執行海上任務的部隊)。

地區津貼金額計算公式為:地區津貼金額 = 地區津貼係數 × 基本工資水平。

對於軍隊和公安的義務兵士官和士兵,地區津貼金額按列兵軍銜津貼計算,公式為:地區津貼金額 = 地區津貼係數 × 基本工資水平 × 0.4。

預計自7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從234萬越南盾提高至253萬越南盾/月。因此,預計津貼金額從25.3萬越南盾到253萬越南盾不等。

伴隨通告草案,內務部也提出了在胡志明市、30個省市、公安部及其他單位實施新地區津貼的地區附錄。

以下是預計實施地區津貼的詳細地區

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越南胡志明市與30個省份實施新地區津貼標準的詳細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