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与30个省份实施新地区津贴标准的详细计划

越南胡志明市与30个省份实施新地区津贴标准的详细计划

内务部正在就修订地区津贴实施指导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

该通告草案将取代内务部部长关于修订2005年联合通告中地区津贴实施指导内容的第23/2025号通告。预计该通告自2026年初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地区津贴将不再以通用最低工资计算,而改为以基本工资水平计算。

根据草案,该政策适用于在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以及按国家规定薪资表领薪的合同工。

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战士、干部、公务员、职员、工人在军队、公安所属机关和单位编制内。

同样根据草案,预计地区津贴维持7个等级:0.1、0.2、0.3、0.4、0.5、0.7和1.0,相对于基本工资水平。

1.0等级仅适用于长沙、黄沙特区、越南海域(国防部直接执行海上任务的部队)。

地区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地区津贴金额 = 地区津贴系数 × 基本工资水平。

对于军队和公安的义务兵士官和士兵,地区津贴金额按列兵军衔津贴计算,公式为:地区津贴金额 = 地区津贴系数 × 基本工资水平 × 0.4。

预计自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从234万越南盾提高至253万越南盾/月。因此,预计津贴金额从25.3万越南盾到253万越南盾不等。

伴随通告草案,内务部也提出了在胡志明市、30个省市、公安部及其他单位实施新地区津贴的地区附录。

以下是预计实施地区津贴的详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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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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