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旅遊局提議:旅遊公寓出租需獲得居民同意

在5月14日下午舉行的胡志明市經濟社會新聞發佈會上,胡志明市旅遊局旅遊住宿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阮氏麗(Nguyễn Thị Lệ)評估稱,目前許多遊客有長期住宿需求,結合遠程度假和工作,優先選擇私密、靈活、親切的住宿空間。

短期住宿公寓模式因此變得普遍,反映了胡志明市旅遊市場的活力以及日益深入的國際融合能力。

然而,該模式的快速和自發發展在過去一段時間給國家管理帶來了許多問題。涉及旅遊住宿服務經營條件、商業登記和稅收、治安秩序保障、消防安全、居住管理、環境保護以及公寓樓居民的權益等方面。

2026年4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關於胡志明市公寓樓管理和使用的決定。據此,在公寓樓內出租旅遊公寓必須登記旅遊住宿設施活動,並確保法律規定。

然而,迄今為止,胡志明市旅遊局記錄到來自公寓單元的旅遊住宿經營活動通知數量不多。大多數組織和個人正在審查法律條件、完善檔案並評估滿足新規定相關要求的能力,然後才註冊經營。

胡志明市旅遊局建議儘快同步完善法律框架,建議中央機構儘早出臺具體指導,以解決《住房法》和《旅遊法》之間的瓶頸。

特別需要明確關於在城市區域內經營公寓的規定。哪些區域允許經營服務遊客的公寓,公寓規模如何,並且必須獲得相關管委會/居民的同意。

約束責任,要求跨境平臺(Airbnb、Agoda、Booking等)僅發佈和接受已獲得營業執照、稅號、旅遊局最低條件檢查結果通知或已評星公寓的星級評定決定的住宿設施的預訂。

要求100%的旅遊住宿經營場所(包括短期住宿、民宿、旅遊公寓)必須進行住宿申報(包括外國人和越南人)。

“未來一段時間,旅遊局將繼續與相關機構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加強審查和檢查轄區內的旅遊住宿經營活動。從而及時指導、整頓和處理違法案件”,阮氏女士表示。

據胡志明市建設局介紹,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公寓樓發生了衝突(如第十郡和平坊的河都Centrosa公寓項目),主要涉及租客過度使用公共設施,影響公寓樓運營管理。

實際居住居民(無經營、開發公寓活動)與出租公寓的業主之間存在利益差異。

越南胡志明市旅遊局提議:旅遊公寓出租需獲得居民同意建設局提議繼續研究修改公寓樓短期住宿規定

胡志明市建設局剛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報告,關於在胡志明市公寓樓內實施短期住宿出租模式,其中建議授權該單位修改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