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要求第二季度完成閒置房地產處理工作

5月14日,越南總理黎明興簽發關於在實施機構精簡和各級行政單位合併過程中加快閒置房地產開發利用和處理進度的公電。

截至4月27日,需繼續處理第二階段閒置房地產數量仍然較多(超過6000處)。

為確保進度,總理要求各部長、部門首長全面頒發所屬權限範圍內關於管理和使用公共財產的文件。這一任務同時下交地方領導,須在5月份完成。

尚未完成閒置房地產處理的中央各部委和機關負責人須指導在5月25日前完成尚未處理的閒置房地產處理決定。

另一方面,總理要求對繼續使用或已劃撥、調撥用作辦公場所、事業單位活動場所的房地產進行核查,確保符合使用標準和定額。

對於地方,總理要求嚴格貫徹中央的18號結論,即“在預算困難條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辦公場所功能;儘可能限制在各省市新建辦公場所和行政中心。各部委、機關、地方應對決定的必要性負責,確保國家預算使用效益,不影響其他重要目標,防止浪費和消極現象”。

同時,需直接領導和指導對管理範圍內的閒置房地產進行管理、開發和處理,確保在第二季度完成處理、開發和使用,避免損壞、降級和浪費。

對於已作出劃撥、調撥、功能轉換決定用作辦公場所、事業單位活動場所和公共用途的房地產,總理要求地方指導儘快完成移交、接收並投入使用。

各省市領導還需直接與鄉級單位對接,以指導和解決閒置房地產處理問題。

其中,總理要求每個地方指派一名省委、市委或省人委、市人委領導直接指導財政部門協調相關單位,直接與鄉級單位開展工作。

據政府首腦稱,現行關於公共財產管理和使用的規範性文件已將權力充分下放給部長、中央機關首長和地方各級政府決定。

因此,他要求各部委和地方領導主動、堅決地指導對管理範圍內的公共財產進行核查、管理和開發利用,確保效益,避免公共財產浪費;同時全面負責管理範圍內閒置公共財產的處理和開發利用進度與效果。

總理公電指出:“閒置房地產的管理、開發和處理工作的實施情況,是評價部委和地方首長工作績效(KPI)的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