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6日,安江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判處範黃恩(52歲,胡志明市人)16年監禁,罪名是偽造機關、組織印章和文件,並侵佔超過17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2017年6月,範黃恩通過Facebook社交網絡認識並結交了安江省平縣山鄉(原堅江省)經營房地產的N.T.V.女士。當時,範黃恩知道同奈省福善鄉有一塊地(可建15間出租房)需要轉讓,價格為13億越南盾,於是介紹V女士購買。隨後,範黃恩偽造印章和文件,騙取V女士共計超過17億越南盾。直到2022年1月6日,V女士發現被騙,才向警方報案。

5月26日,安江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判處範黃恩(52歲,胡志明市人)16年監禁,罪名是偽造機關、組織印章和文件,並侵佔超過17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2017年6月,範黃恩通過Facebook社交網絡認識並結交了安江省平縣山鄉(原堅江省)經營房地產的N.T.V.女士。當時,範黃恩知道同奈省福善鄉有一塊地(可建15間出租房)需要轉讓,價格為13億越南盾,於是介紹V女士購買。隨後,範黃恩偽造印章和文件,騙取V女士共計超過17億越南盾。直到2022年1月6日,V女士發現被騙,才向警方報案。
(編譯:張悅;審校:Woo;來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