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政治局,常務書記陳錦秀簽署了關於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職能、任務、組織機構的第177號決定。
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是參謀機構,協助中央檢查委員會按照黨章規定履行黨檢查、監督和紀律的各項任務和權限,並執行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交辦的任務。
同時,它也是中央層面黨檢查、監督和紀律工作的專業機構。
政治局的決議明確規定了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在參謀協助中央檢查委員會履行職責方面的18項任務。
其中,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負責準備檢查、監督的計劃、方案、報告、提案以及檢查、監督和黨紀律處分事項,供中央檢查委員會按權限審議決定。
對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進行財產、收入檢查、監督和管控,按照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實施權力控制、預防腐敗、浪費和消極現象。
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組織執行黨章規定的中央檢查委員會職能、任務和權限、中央檢查委員會工作規則以及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交辦的任務。
同時,主持或配合黨中央辦公廳、中央各黨委參謀制定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政治綱領、黨章、決議、指示、規定、決定、規則、結論和指導的檢查、監督任務。
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還負責對下級黨委、黨組織、檢查委員會關於黨檢查、監督和紀律工作的指導、引導、檢查和監督;複核下級黨委、黨組織、檢查委員會關於黨檢查、監督和紀律工作的結論、通報、決定等。
根據決定,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有權建議中央檢查委員會向政治局提議新設、解散、合併、拆分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的下屬局和單位。
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決定成立單位下屬科室,決定按管理分級的幹部工作。
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有權連接國家機關在銀行、證券、財產登記、土地、稅務、監察、審計、起訴、審判、執行等領域以及其它數據庫,以服務檢查、監督工作。
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的領導包括機關主任和副主任。
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為機關主任,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為機關副主任,其中分工一位常務副主任為機關常務副主任。
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的組織結構包括:地區第一局(第一局)、地區第一A局(第一A局)、地區第二局(第二局)、地區第二A局(第二A局)、地區第三局(第三局)、地區第五局(第五局)、地區第六局(第六局)、地區第七局(第七局)、地區第八局(第八局)、綜合局、研究培訓局、辦公室。
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的編制由政治局根據中央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的建議決定。
必要時,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可徵調幹部服務於黨的檢查、監督、紀律處分工作和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