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政治局,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了关于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职能、任务、组织机构的第177号决定。
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是参谋机构,协助中央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检查、监督和纪律的各项任务和权限,并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交办的任务。
同时,它也是中央层面党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专业机构。
政治局的决议明确规定了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在参谋协助中央检查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的18项任务。
其中,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负责准备检查、监督的计划、方案、报告、提案以及检查、监督和党纪律处分事项,供中央检查委员会按权限审议决定。
对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进行财产、收入检查、监督和管控,按照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实施权力控制、预防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
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中央检查委员会职能、任务和权限、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交办的任务。
同时,主持或配合党中央办公厅、中央各党委参谋制定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政治纲领、党章、决议、指示、规定、决定、规则、结论和指导的检查、监督任务。
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还负责对下级党委、党组织、检查委员会关于党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指导、引导、检查和监督;复核下级党委、党组织、检查委员会关于党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结论、通报、决定等。
根据决定,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有权建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向政治局提议新设、解散、合并、拆分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下属局和单位。
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决定成立单位下属科室,决定按管理分级的干部工作。
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有权连接国家机关在银行、证券、财产登记、土地、税务、监察、审计、起诉、审判、执行等领域以及其它数据库,以服务检查、监督工作。
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的领导包括机关主任和副主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为机关主任,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为机关副主任,其中分工一位常务副主任为机关常务副主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的组织结构包括:地区第一局(第一局)、地区第一A局(第一A局)、地区第二局(第二局)、地区第二A局(第二A局)、地区第三局(第三局)、地区第五局(第五局)、地区第六局(第六局)、地区第七局(第七局)、地区第八局(第八局)、综合局、研究培训局、办公室。
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的编制由政治局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的建议决定。
必要时,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可征调干部服务于党的检查、监督、纪律处分工作和研究工作。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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