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玲江博士,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國家與法律研究所副所長,認為勞動者選擇在下班後斷開聯繫的趨勢表明人們對工作與休息時間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一趨勢應被視為勞動者在數字技術背景下自我保護權益的表現,尤其是年輕勞動者越來越重視工作與個人生活的界限。

“技術使得勞動者無論何時都必須回應工作,包括週末、假期,彷彿工作時間被不可預測地延長了”,她指出。

但下班後在數字平臺上的工作無法計量,不被視為加班,因此沒有補貼或報酬。許多勞動者過去將立即回應工作要求視為責任感的體現,而現在斷開聯繫並非責任感下降,而是合理的休息以維持可持續的勞動生產力。

越南專家建議將“斷聯權”納入《勞動法》

江女士表示,越南尚未有關於斷聯權的具體規定,但許多國家已承認並將該權利法律化。斷聯權的概念大約20年前在全球出現,在後疫情時期被熱烈討論。在線工作、靈活遠程辦公高效,但也使勞動者陷入隨時隨地在工作、已下班卻仍需工作的境地。“靈活工作”的界限因此容易變成“無邊界”。

斷聯權首次在法國被承認,該國於2016年修訂了《勞動法》。隨後,許多其他國家如意大利、西班牙、菲律賓、愛爾蘭、美國部分州和加拿大等已將這一權利法典化。

江博士指出,各國並不將斷聯權視為絕對禁止下班後聯繫,而是將其視為在數字環境中保護勞動者免受工作時間濫用的機制。未來幾年,這一權利將繼續出現在立法倡議和相關法案中。

“世界的做法為越南提供了啟示,在諸多活動在線進行、通過數字平臺管理的背景下,將斷聯權納入即將修訂的《勞動法》”,她說。

越南專家建議將“斷聯權”納入《勞動法》

專家建議,斷聯權可以被視為一項獨立權利,也可以是對勞動者在數字環境中休息權的補充。在承認斷聯權的同時,應規定僱主有責任尊重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私人生活。若因不可抗力要求勞動者在數字平臺上加班,則需計算適當的工資待遇。

為協調雙方利益,若將政策納入勞動法,應設計得靈活但清晰,以確保勞動者權益,同時滿足機關、企業的運作需求,特別是特殊工作。具體而言,應視下班後斷開聯繫為勞動者的權利。此後,他們沒有義務回應工作聯繫。如未回覆,不應被視為違反紀律或承擔責任感方面的不利評價。

在不可抗力或特殊工作如醫療、新聞、信息技術、緊急服務等情況下,若在數字平臺上加班,機關、企業需提前與勞動者就加班、值班機制達成協議,並制定適當的工資待遇。

據江博士稱,全球一些公司已在員工郵箱中設置自動回覆系統。當勞動者休假時,系統自動通知發件人並告知其返回時間。一些地方還安裝了自動刪除郵件、轉發給他人處理並通知發件人,要求其在員工假期後重新發送的軟件。

在越南,部分集團和非政府組織工作的勞動者使用單位郵箱,休假時也有類似的自動回覆機制。但這一做法在多數機關、企業中尚未普及。

“許多用人單位仍然在員工休假時默認交辦工作,迫使他們定期檢查郵件和電話,甚至要求承諾在假期中充分處理工作”,她表示,並補充說即使法律未規定,員工仍可通過集體勞動協議或與僱主談判合同來行使斷聯權。

持相同觀點,專職代表、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成員阮氏越娥認為,技術和數字化進程正深刻改變勞動力市場,從招聘到管理、生產力評估。勞動者權益不再僅限於傳統工資和社會保障,還涉及數字環境中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技術帶來變化,但容易使勞動者沒有真正的下班時間。

“24小時/7天與工作連接不應成為勞動者的新常態”,她說,並贊同管理機構研究將“斷聯權”納入即將修訂的勞動法中的觀點。

據娥女士稱,這一權利允許勞動者拒絕參與規定時間外的工作而不被視為違反紀律或受到不利評價。下班後,他們有權脫離工作,將時間用於個人生活和家庭。斷聯權包括不強制回覆下班後的郵件和電話。同時,有機制保護勞動者在週末、節假日、休假期間不回覆工作時免受懲罰。企業不得施加壓力或默認員工必須持續在線。

這位女代表認為,可以制定關於斷聯權的一般原則,但需根據領域和工作性質靈活處理。因為一些特殊行業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完全斷開聯繫。這有助於確保企業、機關正常運作,服務不中斷。

但她強調,斷聯權並不意味著禁止僱主在特殊情況下聯繫,也不允許勞動者忽視或無視涉及生命、集體利益的緊急情況。“斷聯權不否認職業責任或特殊義務,而是旨在防止24小時/7天持續工作狀態成為新常態”,她說。

據娥女士稱,對斷聯權會導致勞動者懶惰、生產力下降的擔憂在像越南這樣勞動強度高的經濟體中相當普遍。但這位女代表也提出疑問:“如果沒有明確界限,隨時隨地回應工作真的能提高生產力嗎?”

因此,需要區分高效工作和始終在線。認為無論何時回覆消息是高度負責、持續在線是勤奮、立即回應是高效的心態日益普遍。但持續在線並不等於高生產力。無論是體力還是腦力勞動者,長期超負荷都會降低創造力、增加錯誤,而有休息時間和生活平衡的人通常效率更高。如果政策設計得當,反而可以提高生產力並長期留住勞動者。

阮玲江博士同意,有關斷聯權的規定將促進健康文明的勞動文化。機關、企業可據此制定關於下班後工作聯繫的內部規章,限制發送郵件、要求下班後在線開會。同時,基於工作效果而非“隨時隨地、持續在線的服務精神”來評估員工。

根據議程,越南國會將於2026年10月第二次會議期間,按照簡化程序審議並通過《勞動法》若干條款的修訂補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