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規定,部分社會保險(BHXH)待遇參照參考標準計算。在未廢除基本工資之前,參考標準與基本工資相同,即自7月1日起每月253萬越南盾。部分待遇,包括女性勞動者的津貼,也將隨之調整。

一次性津貼最高506萬越南盾

按規定,對生育、代孕、受託代孕、收養6個月以下嬰兒的女性勞動者的一次性津貼為參考標準的兩倍。自7月1日起,該項津貼從468萬越南盾增至506萬越南盾。

此項津貼適用於以下情況:在生育或收養子女前連續12個月內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6個月以上者;生育或代孕者已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12個月以上,且在孕期需按醫囑休養者,需在生育前12個月內繳納滿3個月以上;在生育前24個月內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6個月以上且因不育治療需離職者。

若生育的女性勞動者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其丈夫在生育前12個月內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6個月以上,則丈夫可領取一次性津貼。

產假津貼隨社保繳費工資增加

對於公共部門的勞動者,社保繳費工資基於職務、職稱、級別、軍銜及職務津貼、工齡超檔津貼、職業津貼、保留工資差額等。基本工資提高後,社保繳費額增加,女性勞動者的津貼水平也隨之提高。

產假津貼每月為休假前最近6個月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工資基數的100%。

例如,女性勞動者按每月1000萬越南盾的工資繳納社保,6個月產假期間的產假津貼總額為6000萬越南盾。

產檢假津貼每天為一個月產假津貼除以24天。孕期女性勞動者最多可休產檢假5次,每次不超過2天,整個孕期總計不超過10天。產檢假津貼每天為一個月產假津貼除以24天。

例如,女性勞動者的社保繳費工資為每月1000萬越南盾,則產假津貼如上。產檢假津貼每天超過41.6萬越南盾,整個孕期最高為416.6萬越南盾。

產後恢復健康津貼為參考標準的30%。自7月1日起,此項津貼從70.2萬越南盾增至75.9萬越南盾。

生育第二胎的女性產假7個月,丈夫休假10天

自7月1日起,生育第二胎的女性產假為7個月,男性在妻子生育時休假10個工作日。條件是在生育時已有一個存活子女。

自2025年7月起生效的《社會保險法》(修訂版)擴大了強制參保男性的產假福利,從之前的30天延長至妻子生育後60天內。勞動者可分多次休假,但總天數不得超過規定,且最後一次休假必須在妻子生育後60天內。

全國生育率正低於更替水平,從2021年的每名婦女2.11個孩子降至2024年的1.91個,2025年為1.93個。據預測,若生育率持續走低,越南難以在2030年實現全國維持更替水平生育率的目標。人口政策將發生多項變化,旨在實現四大目標:維持更替水平生育率、減少出生性別比失衡、適應人口老齡化以及提高人口素質。

紅昭

越南產假津貼及休假時間自7月1日起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