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产假津贴及休假时间自7月1日起调整

现行法律规定,部分社会保险(BHXH)待遇参照参考标准计算。在未废除基本工资之前,参考标准与基本工资相同,即自7月1日起每月253万越南盾。部分待遇,包括女性劳动者的津贴,也将随之调整。

一次性津贴最高506万越南盾

按规定,对生育、代孕、受托代孕、收养6个月以下婴儿的女性劳动者的一次性津贴为参考标准的两倍。自7月1日起,该项津贴从468万越南盾增至506万越南盾。

此项津贴适用于以下情况:在生育或收养子女前连续12个月内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者;生育或代孕者已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在孕期需按医嘱休养者,需在生育前12个月内缴纳满3个月以上;在生育前24个月内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因不育治疗需离职者。

若生育的女性劳动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其丈夫在生育前12个月内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则丈夫可领取一次性津贴。

产假津贴随社保缴费工资增加

对于公共部门的劳动者,社保缴费工资基于职务、职称、级别、军衔及职务津贴、工龄超档津贴、职业津贴、保留工资差额等。基本工资提高后,社保缴费额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津贴水平也随之提高。

产假津贴每月为休假前最近6个月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的100%。

例如,女性劳动者按每月1000万越南盾的工资缴纳社保,6个月产假期间的产假津贴总额为6000万越南盾。

产检假津贴每天为一个月产假津贴除以24天。孕期女性劳动者最多可休产检假5次,每次不超过2天,整个孕期总计不超过10天。产检假津贴每天为一个月产假津贴除以24天。

例如,女性劳动者的社保缴费工资为每月1000万越南盾,则产假津贴如上。产检假津贴每天超过41.6万越南盾,整个孕期最高为416.6万越南盾。

产后恢复健康津贴为参考标准的30%。自7月1日起,此项津贴从70.2万越南盾增至75.9万越南盾。

生育第二胎的女性产假7个月,丈夫休假10天

自7月1日起,生育第二胎的女性产假为7个月,男性在妻子生育时休假10个工作日。条件是在生育时已有一个存活子女。

自2025年7月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修订版)扩大了强制参保男性的产假福利,从之前的30天延长至妻子生育后60天内。劳动者可分多次休假,但总天数不得超过规定,且最后一次休假必须在妻子生育后60天内。

全国生育率正低于更替水平,从2021年的每名妇女2.11个孩子降至2024年的1.91个,2025年为1.93个。据预测,若生育率持续走低,越南难以在2030年实现全国维持更替水平生育率的目标。人口政策将发生多项变化,旨在实现四大目标:维持更替水平生育率、减少出生性别比失衡、适应人口老龄化以及提高人口素质。

红昭

越南产假津贴及休假时间自7月1日起调整

(编译:李程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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