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公安局經濟安全處近日對五行山郡(峴港)的一戶商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375億越南盾,並責令其退還因通過POS機進行虛假交易而非法獲利的全部金額。
經調查,職能部門認定該商戶使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刷卡交易,但並未發生實際的商品買賣或服務提供行為,目的是為了洗錢、套現、信用卡還款,並違規收取服務費。
該行為違反了貨幣和銀行領域的法律規定。
根據規定,POS機僅可用於支付合法的商品和服務費用。
除了被行政處罰外,若構成犯罪要素,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通過此案提醒民眾,絕對不要使用自己持有的POS機進行套現或信用卡還款,也不要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給POS機持有者在未發生實際交易的情況下刷卡套現或還款。
這是違反支付法律規定的行為,並存在被利用來洗錢和進行其他違法行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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