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工貿部下屬國家競爭委員會於5月發佈第122/QD-CT號決定,涉及一起與股份收購相關的違反經濟集中規定的競爭案件。
根據監管機構的調查結果,越南BAV農業股份公司和清春清潔農業發展股份公司在越南BAV收購清春公司99.99%股份/章程資本時,未能履行《競爭法》規定的強制通知程序。
針對該違法行為,國家競爭委員會對越南BAV處以超過8.202億越南盾(約3.22萬美元)的罰款,對清春清潔農業發展股份公司處以超過7850萬越南盾(約3100美元)的罰款,兩家公司合計罰款近9億越南盾(約3.53萬美元)。
委員會表示,兩家公司均已遵守並按照相關規定完成了決定的執行。
越南BAV隸屬於由商人張士八領導的整龍集團生態系統。整龍目前是越南主要的農產品貿易集團之一,主要產品包括穀物、大米和腰果,並於2017年擴展到養豬業。
越南BAV近期提議在河內投資建設一個佔地220公頃的多層養豬綜合體,採用閉環、高科技模式,旨在降低成本和環境影響。
根據提議,該項目將作為一個完全整合的系統運營,擁有涵蓋從育種到商業豬肉生產的現代化生產線。與傳統養殖方式相比,該模式預計可節省土地空間,同時降低飼料和勞動力成本。
越南BAV還於去年7月向越南農業與環境部提交了一份提案,就部署多層養豬模式徵求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