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居住在福定鄉(原寧順省,現慶和省)的黃文泰先生表示,他剛收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其家庭勝訴後兩年來仍未得到完全執行的判決的公文。
如《青年報》此前報道,兩年前,泰先生及其兩個子女黃氏全雲和黃總國鋒在行政訴訟中勝訴,被告為寧福縣人民委員會(原寧順省,現屬慶和省),涉及土地收回及賠償不合法的問題。然而至今,泰先生一家仍未獲得土地方面的判決執行。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由副主席陳和南簽署的文件稱,該省已收到福定鄉人民委員會關於黃文泰先生案件情況的報告。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還收到省人民檢察院要求通報泰先生案件中行政訴訟執行結果的文件。
因此,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省監察廳檢查、審查此前省人民委員會各項指示的執行情況,查明福定鄉人民委員會是否已按時、充分地執行;同時建議對相關集體和個人在任務執行中是否存在拖延、不嚴肅等問題進行處理。結果須在2026年6月22日前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

此外,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還責成福定鄉人民委員會主席與農業與環境廳、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南慶和地區土地發展分行及相關單位繼續按照法律規定開展藩朗-塔佔市雙行道工程項目的賠償、支持、安置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省人民委員會要求地方仔細研究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第785/2024號行政上訴判決及相關指示文件,以正確執行判決,並須按照要求向省人民檢察院書面通報結果。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相關工作必須在6月20日前完成並報告結果,不得繼續拖延。
關於此案,此前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責成福定鄉人民委員會牽頭協調各職能部門,在2026年3月內解決黃文泰先生家庭有關事宜。
隨後,福定鄉人民委員會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發函,請求將處理時間推遲至2026年4月20日。
然而,在4月20日下午與泰先生家庭的最新工作會議上,福定鄉人民委員會繼續將處理時間推遲至2026年7月。地方給出的理由是正在集中資源進行寧順1號核電站項目及配套工程的土地徵收工作。
據福定鄉人民委員會稱,為處理上述案件,鄉於6月11日發函要求南慶和地區土地發展分行繼續按照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2024年7月25日第785/2024號行政上訴判決,依法對藩朗-塔佔市雙行道工程項目進行賠償、支持、安置工作。
鄉要求上述土地發展分行在6月18日前通報結果,以便開展後續步驟。
根據檔案,2021年和2022年,寧福縣人民委員會(寧順省)發佈了6項關於收回土地、賠償、支持的決定,涉及泰先生家庭(包括其子女)的土地及地上財產,用於藩朗-塔佔市雙行道工程項目建設。
泰先生及其兩名子女不服上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寧順省人民法院初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請求。
泰先生及其子女向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2024年7月25日的上訴庭審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撤銷了寧福縣人民委員會關於收回土地、賠償、支持、收回土地及地上財產等6項涉及泰先生家庭土地的決定。
然而至今近兩年,泰先生家庭仍未得到充分執行。目前,泰先生一家只能擠在狹窄的房子裡,生活極為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