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和華剛就芽莊城市中心-商業-服務-金融-旅遊項目回答了《年輕報》的提問:“截至目前,慶和省尚未允許福山股份公司在該項目上展開任何進一步工作。一切都必須等待法院的判決生效後才能繼續。”
福山繼續與受害者達成協議
此前,福山股份公司已邀請投資者,包括案件中的686名“受害者”,前往公司位於富壽省的總部,“商討處理刑事案件後果的方式”。該案已由第五軍區軍事法院一審審理並宣判(2026年1月10日)。同時,“統一上訴判決後的執行方案”。而到目前為止,中央軍事法院尚未開庭審理上訴案。
芽莊機場項目的“詐騙侵佔財產”案由被告人阮文後(犯罪時為福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阮氏恆(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他被告人所犯。
據範維雄先生——217名投資者的代表,這些投資者已按合同向福山繳納資金以購買芽莊機場項目土地——公開透露:“217名投資者中的許多人感到迷茫、不安和擔憂。”
原因是根據福山公司由總經理黃光明代表的“協議記錄”,與按照上述要求前來公司工作的投資者簽署的協議中,投資者若想獲得土地(根據已出資的合同),必須在90天內補足100%的剩餘土地款,並額外繳納土地款(如果地價高於原價),還需自行出資完成基礎設施。
除土地使用費外,根據協議記錄,投資者需在90天內額外繳納“其他投資、建設費用”款項,這“是客戶此前未支付給福山的金額”。
這筆繼續繳納的款項依據的是客戶此前與福山簽署的芽莊機場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合作投資合同以及進度合同,客戶已向公司繳納了出資但尚未繳足。
慶和省尚未表態
與此同時,關於客戶與福山簽署的合同,根據該案一審判決中審理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和“詐騙侵佔財產”案,法庭上“被告人阮文後確認,合作投資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進度合同兩種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審判決還指出,通過福山股份公司法人實體,與686名客戶簽署982份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進度合同,侵佔超過70300億越南盾的行為構成“詐騙侵佔財產”罪。因此,法院判處被告人阮文後、阮氏恆、陳友定有期徒刑。
同樣根據上述判決,被告人阮文後承認與客戶簽署上述合同是“為了籌集資金”。
迄今為止,芽莊機場項目仍未獲慶和省批准開展任何進一步工作,正如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所言。至於福山繼續與客戶就“根據公司與客戶(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之間的協議記錄,繳納投資、建設、展開芽莊機場項目的費用”進行協商,而目前省人民委員會尚未收到任何正式信息,因此不予置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