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15日,芹苴市人民議會表示,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剛剛提交了一項決議草案,規定了2026-2030年期間在該市實施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項目的扶持機制。
該政策的適用對象是使用非公共投資資金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投資者;以及在芹苴市範圍內參與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活動的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
根據該草案,該市將支持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範圍內已獲主管機構批准詳細規劃的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費用的75%。
扶持項目包括:交通、能源供應、公共照明、通信、供水、排水及廢水處理、固體廢物管理、公共衛生以及根據建設法規定的其他技術基礎設施系統。每個項目的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70億越南盾。
此外,處理項目行政手續的時間將減少50%。
然而,項目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獲得扶持:投資者按主管機構批准的進度完成建設並履行所有承諾;工程已按規定驗收、審計、結算,並經主管國家機關檢查施工驗收工作。
項目若分階段投資,則可按階段進行扶持。投資者也不得將國家的扶持款項計入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售價、租金或租購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