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峴港高科技園區及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DSEZA)表示,已發佈通知,指導在峴港自由貿易區內,對不進行土地使用權拍賣或不採用土地使用的項目招投標的國家重點行業和領域,實行土地劃撥、出租且不通過拍賣使用權的機制。
具體而言,投資建設創新中心、數據中心、研究與開發中心並附帶培訓功能;從事優先發展的高科技領域、戰略技術領域、鼓勵發展的高科技產品領域以及戰略技術產品領域,且投資規模達2萬億越南盾以上的項目,可享受此優惠。
涉及半導體芯片技術、集成電路、電子元件製造、集成電路(IC)、柔性電子(PE)、新型電池、新材料、國防工業等領域,以及戰略技術名單、優先發展的高科技產品名單和戰略技術產品名單,且投資規模達4萬億越南盾以上的項目。
對於在峴港自由貿易區內建設及經營各功能區域基礎設施的項目,投資規模需達3萬億越南盾以上。該政策適用於商業服務區、物流中心和生產區。
同時,投資建設醫療設施、養老設施或教育培訓機構,且投資規模達2萬億越南盾以上的項目。
單獨建設海港或機場的項目,投資規模需達10萬億越南盾以上。

除了《土地法》第79條規定的土地收回情形外,國家將收回峴港自由貿易區內的土地,用於執行為國家和公共利益服務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據DSEZA稱,投資建設並經營自由貿易區內各功能區域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者,享有與在工業園區內被國家出租土地進行建設和經營基礎設施的投資者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將決定自由貿易區內基礎設施的租賃價格框架。
在自由貿易區內各功能區域租賃土地的投資者,享有與在工業園區內租賃土地及基礎設施的承租人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