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險局近日指導各地從7月1日起按照新的基本工資標準徵收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職業病保險。
直接受影響的群體包括幹部、公務員、職員;公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軍官、職業軍人、享受軍人待遇的機要人員。對於這些群體,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的工資將根據職務、職稱、級別、軍銜及各項津貼按規定計算。
勞動者繼續繳納8%進入養老和遺屬基金,1.5%進入醫療保險基金。其中,公立事業單位職員和工作人員還需額外繳納1%進入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和職業病保險繳費額為工資基金的0.5%,由用人單位承擔。
參加自願性社會保險的人群也受到影響,因為繳費基數上限被規定為基本工資的20倍。自7月1日起,這一上限從4680萬越南盾提高至5060萬越南盾每月。
許多以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的醫療保險參保群體也進行了調整。包括正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員;因病或產假休假14個工作日以上的人員;每月領取工傷保險、職業病補助的人員以及由社保機構繳納的其他對象。
這些群體的醫療保險繳費額為基本工資的4.5%,自7月1日起相當於每月113850越南盾。
約有20個群體由國家財政全額繳納醫療保險,如革命有功人員、6歲以下兒童、貧困戶、困難地區少數民族、每月領取社會救助金的人員或器官捐獻者。這些群體的醫療保險繳費也根據新基本工資相應增加,但由國家財政支付。
九個群體獲得國家財政部分繳費補貼,包括近貧困戶、學生、大學生、村衛生員、村和居民小組的非專職人員以及其他一些對象。補貼幅度為應繳費用的30%至70%,相當於每月34155至79695越南盾。
對於自繳醫療保險的群體,如家庭成員、停薪休假或暫停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繳費金額也隨新基本工資上漲。
除了增加部分參保群體的繳費金額外,自7月1日起基本工資提高至每月253萬越南盾,也帶動多項社會福利待遇相應增加。
截至2025年底,全國約有2150萬人參加社會保險,佔適齡勞動力的45%。醫療保險覆蓋率達到約95%的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