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险局近日指导各地从7月1日起按照新的基本工资标准征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险。
直接受影响的群体包括干部、公务员、职员;公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官、职业军人、享受军人待遇的机要人员。对于这些群体,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工资将根据职务、职称、级别、军衔及各项津贴按规定计算。
劳动者继续缴纳8%进入养老和遗属基金,1.5%进入医疗保险基金。其中,公立事业单位职员和工作人员还需额外缴纳1%进入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缴费额为工资基金的0.5%,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的人群也受到影响,因为缴费基数上限被规定为基本工资的20倍。自7月1日起,这一上限从4680万越南盾提高至5060万越南盾每月。
许多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医疗保险参保群体也进行了调整。包括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因病或产假休假14个工作日以上的人员;每月领取工伤保险、职业病补助的人员以及由社保机构缴纳的其他对象。
这些群体的医疗保险缴费额为基本工资的4.5%,自7月1日起相当于每月113850越南盾。
约有20个群体由国家财政全额缴纳医疗保险,如革命有功人员、6岁以下儿童、贫困户、困难地区少数民族、每月领取社会救助金的人员或器官捐献者。这些群体的医疗保险缴费也根据新基本工资相应增加,但由国家财政支付。
九个群体获得国家财政部分缴费补贴,包括近贫困户、学生、大学生、村卫生员、村和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以及其他一些对象。补贴幅度为应缴费用的30%至70%,相当于每月34155至79695越南盾。
对于自缴医疗保险的群体,如家庭成员、停薪休假或暂停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费金额也随新基本工资上涨。
除了增加部分参保群体的缴费金额外,自7月1日起基本工资提高至每月253万越南盾,也带动多项社会福利待遇相应增加。
截至2025年底,全国约有2150万人参加社会保险,占适龄劳动力的45%。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约95%的人口。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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