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中央組織委員會的指南明確指出,黨組織的安排、設立必須與村莊、居民小組的安排、設立同步、統一且對應,確保符合兩級地方政權模式和各地方的實際情況。
在合併後,成立黨組織並制定村莊、居民小組的人事方案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必須確保嚴格按照進度和要求進行領導、指導,堅決有力。
與此同時,發揚民主與提高黨委、黨支部及幹部、黨員的責任心相結合,在客觀、透明、團結、統一和共識的基礎上進行。
堅決克服個人主義、本位主義、地方主義、小團體利益和缺乏建設性的思想。
幹部工作必須嚴格按照黨和國家規定進行,確保合理的年齡結構,在繼承性和幹部隊伍年輕化要求之間取得平衡。
新建村莊、居民小組黨支部的名稱和任期
新建村莊、居民小組黨支部的名稱將採用鄉、坊人民議會決議或特區政府關於村莊、居民小組安排、設立的決定中的名稱。
對於不在安排範圍內但名稱發生變化的村莊、居民小組,則發佈決定更改黨支部名稱。
指南明確指出,統一試行村莊、居民小組黨支部的任期為5年,適用於合併後新成立的黨支部以及不在安排範圍內的黨支部。
新成立黨支部的第一個任期不一定是5年,而是按照上級黨委的任期2025-2030年計算。
同樣根據指南,各省、直轄市黨委根據村莊、居民小組的安排、設立主張,領導、指導鄉、坊、特區黨委制定關於新成立黨支部和人事方案(包括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的方案。
方案獲批後,鄉、坊、特區黨委發佈決定終止屬於安排、合併範圍的黨支部的活動,決定成立新的村莊、居民小組黨支部,並按照中央規定和指導進行黨組織、黨員的移交工作。
鄉、坊、特區黨委常委會指定新黨支部的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人選,確保標準、條件同步統一,對於不屬於安排範圍的黨支部也適用。
鼓勵實行黨支部書記兼任村長、居民小組組長模式
在幹部工作方面,指南明確了黨委委員的標準,如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生活作風等。
具有領導能力和組織執行任務的能力;具有責任心、團結、凝聚和動員人民的能力,熟悉當地居民情況。
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以及適合實際情況的政治理論水平。具備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會使用數字平臺服務工作,滿足基層數字化轉型要求。
身體健康,能夠參與黨委活動和完成交辦任務。參與村莊、居民小組黨委的幹部在指定時不得超過65歲。
對於人力資源困難的地區,如偏遠山區,省級黨委常委會指導鄉級黨委常委會在確保政治品質、道德、生活方式、威信、能力、健康、引領能力等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審議決定。
黨委結構必須依據任務要求、規模、地域特點、黨員數量以及各黨支部幹部、黨員隊伍的素質。
確保選拔出在品質、能力、威信方面傑出,具有領導能力、組織執行任務和凝聚人民能力的幹部,不能為了結構而降低黨委委員標準。
指南鼓勵實行黨支部書記兼任村長、居民小組組長或祖國陣線工作委員會主任的模式。
關注年輕幹部、女幹部、有學歷、有能力、有威信且有發展前景的幹部在條件具備的地方參與黨委,確保繼承性和發展性。
9名以下正式黨員的黨支部指定書記,並在必要時指定1名副書記。
9名及以上正式黨員的黨支部指定書記、1名副書記和支部委員。黨員人數多的黨支部指定支部委員不超過7人,包括書記和1名副書記。
關於指定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的流程,中央組織委員會給出了4個具體步驟。
其中,如果有多個符合標準的人選參與黨委,優先考慮推薦、選拔在年齡上能夠完整任期的幹部,關注年輕、有學歷、有能力、有威信的幹部。
中央組織委員會建議鼓勵具有中級政治理論水平的人員(尤其是書記、副書記)。
具備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數字化轉型能力、實際工作經驗、領導能力以及對居民社區的瞭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