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黃金珠寶企業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通知客戶,自10月16日起,購買或出售黃金的當日累計金額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時,須依法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該企業提醒客戶提前準備相應支付工具,以便交易順利進行。
這一要求源於政府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修訂和補充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NĐ-CP號法令(此前已由第232/2025/NĐ-CP號法令修訂)。新法令第4條第10款規定,當日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須按照非現金支付法律規定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完成。
與舊規相比,須非現金支付的門檻由2000萬越盾降至500萬越盾,這意味著金額更小的黃金交易也可能納入強制非現金支付範圍。
在處罰方面,第340/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規定未按規定通過賬戶支付黃金買賣款項的行為,對個人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盾,對組織實施同一行為的罰款為個人的兩倍,即2000萬至4000萬越盾。
據此,自10月16日起,個人當日買賣黃金累計達500萬越盾以上而未遵守非現金支付規定,若屬於應予處罰的情形,可能面臨1000萬至2000萬越盾罰款;機構最高可被罰至4000萬越盾。客戶需留意當日交易累計金額,並準備相應的非現金支付賬戶和工具。
越南政府第390/2026號法令修訂黃金管理,規定單日買賣黃金價值500萬越盾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並調整黃金原料進出口許可條件。
-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每日500萬越盾
-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每日500萬越盾 (本文)
- 越南新規:單日買賣黃金達500萬越盾須非現金支付
-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每日500萬盾
-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每日500萬越盾
- 越南規定單日黃金交易達500萬盾須非現金支付
- 越南黃金交易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500萬越南盾
- 越南新規將黃金買賣非現金支付門檻降至每日500萬越盾
分享到
【版權聲明】本文由越南中文社編譯整理,轉載、摘編請聯繫授權。圖片及引用資料版權歸原權利人所有。聯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