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黃金珠寶企業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通知客戶,自10月16日起,購買或出售黃金的當日累計金額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時,須依法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該企業提醒客戶提前準備相應支付工具,以便交易順利進行。

這一要求源於政府第390/2026/NĐ-CP號法令,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修訂和補充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NĐ-CP號法令(此前已由第232/2025/NĐ-CP號法令修訂)。新法令第4條第10款規定,當日買賣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須按照非現金支付法律規定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完成。

與舊規相比,須非現金支付的門檻由2000萬越盾降至500萬越盾,這意味著金額更小的黃金交易也可能納入強制非現金支付範圍。

在處罰方面,第340/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規定未按規定通過賬戶支付黃金買賣款項的行為,對個人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盾,對組織實施同一行為的罰款為個人的兩倍,即2000萬至4000萬越盾。

據此,自10月16日起,個人當日買賣黃金累計達500萬越盾以上而未遵守非現金支付規定,若屬於應予處罰的情形,可能面臨1000萬至2000萬越盾罰款;機構最高可被罰至4000萬越盾。客戶需留意當日交易累計金額,並準備相應的非現金支付賬戶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