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制定的《重點工業法》草案中,越南工貿部提議授權總理決定對國家重點項目實施本土化機制,其中包括高速鐵路、國家鐵路和城市鐵路。

提議的機制包括將招標包細分以便越南企業參與、對部分項目指定國內投資方或承包商、發佈必須進行本土化的產品和服務清單,並建立保障實施資金的機制。

據起草機構稱,該政策的目標是提高國內商品和服務的利用率,為越南企業更深入地參與大型項目創造條件,從而逐步掌握技術並提升競爭力。

草案還對參與本土化機制的企業提出了要求。據此,企業必須具備在核心環節如主要設備的生產、維護、保養或維修方面的自主能力。

此外,鼓勵企業承擔高附加值的工作,如EPC總承包、設計總承包、項目立項諮詢、項目管理、系統集成、工程運營以及生產服務於項目的輔助工業產品。

不僅限於鐵路領域,本土化機制還被提議適用於其他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重點項目。這些項目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火力發電、小型模塊化核電站、綠色氫氣生產、電子、半導體、高科技、石油天然氣開採加工、戰略礦產以及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項目。

越南工貿部表示,發展基礎工業、優先工業、尖端工業和輔助工業的方針已在多個任期中得到明確。關於繼續推進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第29號決議也要求優先配置資源並建立足夠強大的機制,以發展冶金、機械製造、新材料、能源工業、數字技術、生物工業和輔助工業等領域。

據起草機構稱,目前尚無關於國家重點項目本土化機制的單獨規定。國內企業參與大型工程主要依賴於在各招標包中的競爭力或關於投資、研發和技術轉讓的通用鼓勵政策。

草案還允許對部分重點工業產品和服務採用國內訂購或指定招標的形式。適用情況包括:首次在越南市場出現的產品、基於科技研究成果形成的產品,或服務於國防、安全、能源和環境保護的產品。

據越南工貿部稱,這些機制將有助於為國內工業產品創造穩定輸出,鼓勵企業投資技術、研究和創新,從而提高越南工業的自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