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多位房地產專家在2026年6月23日於河內由《金融與投資報》舉辦的“2026年旅遊房地產市場:現金流住宿渠道”研討會上提出的觀點。

經營與所有權之間的模糊地帶

研討會上,資源與環境政策戰略研究院(農業農村環境部)副院長阮廷壽強調,該模式中的合同完全屬於民事性質,與土地所有權或建築所有權無關。

但在越南,康鬥公寓所有權模式(一種通常與當前度假合同相關聯的酒店式公寓形式)正在以集資形式開展。

為了順利集資,開發商通常將產品購買與某棟建築或某個具體房間掛鉤。然而,當購買者使用服務時,他們通常被安排到建築中空置的房間,很少能回到他們購買的那間房。

“從本質上講,這是一種集資形式。如果是集資,我希望這種模式能像證券市場投資一樣受到監管。甚至每個想要以此形式集資的度假村都可以設立一個投資基金。

一旦成為投資基金,投資者可以參與一棟、兩棟或三棟建築,但該基金必須按照證券市場投資基金的原則進行管理,”壽先生建議。

越南度假合同暴露不足:專家建議將經營與康鬥公寓所有權分離

房地產專家認為,這種做法不會影響國家管理,因為投資關係是通過民事合同體系建立的。該模式也比當前模糊的狀況更好地保護投資者。

目前度假房地產經營的實際情況也表明,許多投資者被告知投資於某棟具體建築,但實際上幾乎不知道自己的建築是如何運營的。他們偶爾才能去看自己的房間,除非投資者直接經營。

如果投資者直接經營,又會產生其他問題,例如一些開發商要求購買者在接收康鬥公寓時提供餐廳和酒店的營業執照。而購買產品時並未明確告知這一條件,導致陷入被動。

據壽先生稱,這些是需要處理的問題,包括營業執照、與度假房地產經營相關的許可證、運營機制,以及通過投資基金實現的財務機制。如果所有投資者都成為度假村的股東,一切都將更加透明。

越南度假合同暴露不足:專家建議將經營與康鬥公寓所有權分離

填補度假房地產經營與開發中的空白

在座談會上,財經學院專家陳金鐘副教授博士指出,需要同步度假房地產發展的政策,不僅限於土地和建設管理,還包括投資和財務活動。

當房地產市場尚未出現所有權共享、資本共享和利益共享時,我們可能還不需要深入討論金融、貨幣和投資因素。但一旦有了所有權共享和利益共享,就必須考慮資金的同步性、金融衍生工具、利益和成本分攤機制。

鍾先生補充說,對於度假房地產發展,如果投資者通過基金參與項目,我們必須討論《信貸組織法》和《證券法》的規定,其中包括託管投資基金和其他類型投資基金的相關內容。

而住房與房地產市場管理局(建設部)副局長黃秋恆女士表示,《土地法》和《房地產經營法》已有相對同步和充分的政策機制來發展度假房地產領域。

據恆女士稱,目前度假房地產發展的問題在於,許多開發商僅將旅遊和度假房地產投資視為出售資產。而旅遊和度假房地產若要出租經營,必須與旅遊發展相結合。

此外,一旦涉及旅遊,就必須考慮度假房地產的運營和開發技術。這是一個瓶頸,因為政策機制尚未對旅遊和度假房地產的管理、運營和開發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