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務員按100分制考核評分
根據6月30日頒佈的第233號法令,公務員按4個等級進行評定:出色完成任務(90分及以上)、良好完成任務(70分至90分以下)、完成任務(50分至70分以下)和未完成任務(50分以下)。
除了未達到50分外,公務員若被主管機關認定存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蛻化、“自我演變”、“自我轉化”的表現;違反黨員不得從事的行為、模範責任,對自身或機關、單位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因任務執行中的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處分,也將被評定為未完成任務。
對於管理類公務員,如果其負責的單位發生貪汙、腐敗、浪費行為並被依法處理,管理者也將被評定為未完成任務。若管理者主動發現、報告、及時指導處理並彌補後果,主管機關將根據事件的性質、程度及相關因素決定評定結果。

月度或季度評估結果是全年公務員等級評定的依據,同時也是實施薪酬、獎金及其他政策的依據。按規定,被評為出色完成任務的公務員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單位、同一崗位組中良好完成任務人數的20%。對於業績突出、超額完成任務的公立事業單位,此比例可提高但不得超過25%。
該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此前,自2026年初起,公務員已按照100分制實行月度或季度定期評估機制,評估依據包括政治素質、道德、紀律意識及任務執行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