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越南政府關於分權、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及經營條件的第66.18號決議正式生效。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部管理範圍內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及經營條件的內容。
國家管理目標完全得以保障
在消防和救援領域,政府決議取消了3項手續:一是取消消防驗收檢查手續;二是取消消防驗收手續(針對已獲得公安部門設計審批證書但尚未批准驗收結果的工程和交通工具);三是取消恢復場所、機動交通工具、家庭和個人活動的手續。
公安部消防救援警察局副局長Nguyễn Thanh Điệp上校表示,根據以往規定,屬於消防管理範圍的工程或交通工具須依次經歷兩項行政手續:設計審批和消防驗收檢查,之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但該局認為,實際上這兩項手續的本質都是為了審查、評估和對照遵守法律規定以及應用建築和設計技術標準的情況。“因此沒有必要同時保留這兩項手續。如果職能部門做好設計審批工作,並將執行責任交給投資方,那麼國家管理目標完全能得到保障。”Nguyễn Thanh Điệp說。
削減後,工程和交通工具只需執行一項手續:消防設計審批或在施工過程中設計調整後的消防設計審批。投資方自行組織施工和驗收後,有權將工程投入使用。投資方、工程所有者或交通工具所有者必須全面、充分地履行責任,並自行承擔依法按照適用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監理和驗收的責任。
轉向事後檢查
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副主席兼法律部主任Đậu Anh Tuấn表示,商界高度評價公安部在行政手續改革方面的努力,特別是在消防領域。他認為,這是一個涉及人命的領域,因此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在便利生產經營活動與保障國家管理能力之間取得平衡。公安部實施的消防行政手續削減方案很好地兼顧了這兩個方面。其中,管理機構已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我們已經將重點轉向事後檢查,即頒佈明確、透明的規定和標準,讓民眾、投資方、諮詢機構及相關單位遵守,而無需像以前那樣獲得消防部門的同意或批准。”Tuấn說。這被認為有助於為企業及投資者節省時間和成本。
Tuấn還評價,自7月1日起取消3項消防相關手續也要求企業提高合規能力。“當被賦予自主權時,企業必須清楚規定並嚴格遵守,同時要有優秀的人員參與這一過程。”VCCI領導說。
消防救援警察局表示,國家管理機構將繼續陪伴和支持企業遵守消防規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將提供指導並解答在應用消防和救援新規定過程中的疑問,從而幫助企業在設計、施工和運營階段從一開始就正確執行技術標準。其餘行政手續將公開、透明、簡化檔案,為企業創造便利條件,同時確保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