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要求越南登檢局緊急評估、認證並公佈兒童安全裝置的合格性。
越南建設部近日致函越南登檢局,要求其根據國家技術規範QCVN 123:2024開展汽車兒童安全裝置合格性評估工作。
據此,越南登檢局被授權主動組織汽車兒童安全裝置的合格性評估、認證和合格公佈,並負責接收、評估和指定完全符合QCVN 123:2024技術規範、第37/2026號法令及相關規定的合格性評估機構。
越南登檢局必須公開接收檔案的聯絡點、檔案組成、處理流程和處理時限;同時不得增設規定之外的額外條件和手續。
在實施QCVN 123:2024過程中,困難之一是目前尚無足夠的測試和認證機構能夠立即滿足按新規範評估產品的需求。
針對這一情況,越南建設部允許越南登檢局局長決定臨時指定符合第37/2026號法令的測試機構(如果尚無機構能及時滿足要求)。臨時指定期限自決定簽署之日起最長6個月。

越南建設部還要求越南登檢局在發佈後提交各項決定和處理文件以供監督和檢查;同時主動報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此舉旨在確保新規範得到同步有效執行,不中斷兒童安全裝置的生產、進口和供應活動。
此前,越南登檢局已致函越南建設部,建議解決汽車兒童安全裝置認證過程中的困難方案。
兒童安全座椅是保護車內人員(尤其是幼兒)的重要裝置之一。該產品屬於中等風險商品,因此必須根據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結果向地方專業機構進行合格公佈。
然而,為了使生產、進口和經營企業能夠完成合格公佈手續,兒童安全座椅必須經過檢查、測試、評估,並獲得符合QCVN 123:2024的認證證書。
與此同時,由於自2026年7月1日起強制實施該規定,企業的合格公佈需求非常迫切。但截至目前,尚無任何認證機構具備按新規範進行認證的條件。
根據越南登檢局的建議,該局可臨時指定機動車測試中心測試兒童座椅,並在6個月內或直至有符合條件的機構參與認證活動時由越南登檢局臨時認證。
越南建設部授權越南登檢局主動實施過渡性解決方案,將幫助企業正確執行新規定,同時確保汽車兒童安全座椅在投放市場前得到質量管控,避免在新規實施初期出現不必要的困難和障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自7月1日起,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乘坐汽車時必須使用合適的安全裝置,乘坐客運經營車輛的除外。在這類裝置中,兒童安全座椅被視為保護兒童乘車安全的重要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