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登检局指定6个月内儿童安全座椅测试单位

越南建设部要求越南登检局紧急评估、认证并公布儿童安全装置的合格性。

越南建设部近日致函越南登检局,要求其根据国家技术规范QCVN 123:2024开展汽车儿童安全装置合格性评估工作。

据此,越南登检局被授权主动组织汽车儿童安全装置的合格性评估、认证和合格公布,并负责接收、评估和指定完全符合QCVN 123:2024技术规范、第37/2026号法令及相关规定的合格性评估机构。

越南登检局必须公开接收档案的联络点、档案组成、处理流程和处理时限;同时不得增设规定之外的额外条件和手续。

在实施QCVN 123:2024过程中,困难之一是目前尚无足够的测试和认证机构能够立即满足按新规范评估产品的需求。

针对这一情况,越南建设部允许越南登检局局长决定临时指定符合第37/2026号法令的测试机构(如果尚无机构能及时满足要求)。临时指定期限自决定签署之日起最长6个月。

越南登检局指定6个月内儿童安全座椅测试单位

越南建设部还要求越南登检局在发布后提交各项决定和处理文件以供监督和检查;同时主动报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举旨在确保新规范得到同步有效执行,不中断儿童安全装置的生产、进口和供应活动。

此前,越南登检局已致函越南建设部,建议解决汽车儿童安全装置认证过程中的困难方案。

儿童安全座椅是保护车内人员(尤其是幼儿)的重要装置之一。该产品属于中等风险商品,因此必须根据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向地方专业机构进行合格公布。

然而,为了使生产、进口和经营企业能够完成合格公布手续,儿童安全座椅必须经过检查、测试、评估,并获得符合QCVN 123:2024的认证证书。

与此同时,由于自2026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该规定,企业的合格公布需求非常迫切。但截至目前,尚无任何认证机构具备按新规范进行认证的条件。

根据越南登检局的建议,该局可临时指定机动车测试中心测试儿童座椅,并在6个月内或直至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认证活动时由越南登检局临时认证。

越南建设部授权越南登检局主动实施过渡性解决方案,将帮助企业正确执行新规定,同时确保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在投放市场前得到质量管控,避免在新规实施初期出现不必要的困难和障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自7月1日起,10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35米的儿童乘坐汽车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装置,乘坐客运经营车辆的除外。在这类装置中,儿童安全座椅被视为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要装备。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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