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芝陵體育場起拍價超過9700億越盾,也因無競買人而流拍。
據悉,芝陵體育場是範功名大案相關執行擔保資產。
法院判決內容如下:
責令範功名先生、天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IDICO投資建設旅遊股份公司及城成功貿易服務一人有限公司連帶償還越南建設商業銀行(現為數字化轉型商業銀行)本金合計超過41320億越盾,以及利息和408億越盾一審民事案件訴訟費。
執行擔保資產包括:芝陵體育場高層商業服務綜合體。
峴港民事執行局已執行了一審民事案件訴訟費408億越盾及本金超過4660億越盾;剩餘待執行本金超過36650億越盾及利息。
執行局已按規定程序對芝陵體育場高層商業服務綜合體的所有地塊、土地使用權進行查封、評估並整體拍賣。
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超過97000億越盾。
首次拍賣流拍後,起拍價降至95500億越盾(降幅約1500億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