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處罰名單中,範文善(Phạm Thanh Thiện)因在未獲得行醫許可證或執業證書的情況下進行診療被罰款4200萬越南盾。

此人被強制退還因違法行為獲得的700萬越南盾非法利潤。

衛生廳還對阮友性(Nguyễn Hữu Tính)醫生處以1500萬越南盾罰款,其專業為整形修復及美容外科。

原因在於其違規行為:在未獲得患者或患者代理人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實施手術、操作或侵入性干預,除非不實施手術或侵入性干預將直接威脅患者生命且無法徵詢患者或代理人意見的情況除外。

此人被吊銷由前江省(現同塔省)衛生廳頒發的行醫執業證書三個月。

此外,陽光醫院股份公司——綜合診所因在停業期間提供診療服務、使用無行醫許可證或執業證書的行醫人員、行醫人員未依法註冊行醫等行為被罰款1.49億越南盾。

該機構被責令停業18個月,並吊銷行醫活動許可證三個月。

衛生廳對安康健康關節有限責任公司——安陽王傳統醫學經營場所處以9000萬越南盾罰款,因其未獲得行醫活動許可證卻提供診療服務。該機構被責令停業18個月。

哈米爾越南集團股份公司——LG Clinic美容中心——皮膚科與美容專科診所的經營場所被罰款8600萬越南盾。

原因在於行醫人員未依法註冊行醫,且提供超出允許專業範圍的診療服務,急救情況除外。

該機構被吊銷執業醫師的執業證書一個月。

市衛生廳還對阮裴黎薇(Nguyễn Bùi Lê Vy)處以3500萬越南盾罰款,其為美安綜合內科診所員工,因在未獲得行醫許可證或執業證書的情況下行醫。

對紅德傳統醫學有限責任公司——紅德婦科——婦產科專科診所的經營場所處以1200萬越南盾罰款。

該機構因行醫人員未依法註冊行醫、招牌未按規定包含基本信息等違規行為被處罰。

對安祥貿易進出口服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口腔頜面專科診所處以1.4億越南盾罰款。

原因在於使用無行醫許可證或執業證書的行醫人員;提供超出允許專業範圍的診療服務,急救情況或根據有權機關在發生自然災害、災難、A類傳染病或緊急狀態時的動員、調配決定進行診療的情況除外。

該機構被吊銷行醫活動許可證三個月,並吊銷機構專業負責人的行醫執業證書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