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多家个人及医疗机构被处罚,文职人员也无证行医

在受处罚名单中,范文善(Phạm Thanh Thiện)因在未获得行医许可证或执业证书的情况下进行诊疗被罚款4200万越南盾。

此人被强制退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700万越南盾非法利润。

卫生厅还对阮友性(Nguyễn Hữu Tính)医生处以1500万越南盾罚款,其专业为整形修复及美容外科。

原因在于其违规行为:在未获得患者或患者代理人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操作或侵入性干预,除非不实施手术或侵入性干预将直接威胁患者生命且无法征询患者或代理人意见的情况除外。

此人被吊销由前江省(现同塔省)卫生厅颁发的行医执业证书三个月。

此外,阳光医院股份公司——综合诊所因在停业期间提供诊疗服务、使用无行医许可证或执业证书的行医人员、行医人员未依法注册行医等行为被罚款1.49亿越南盾。

该机构被责令停业18个月,并吊销行医活动许可证三个月。

卫生厅对安康健康关节有限责任公司——安阳王传统医学经营场所处以9000万越南盾罚款,因其未获得行医活动许可证却提供诊疗服务。该机构被责令停业18个月。

哈米尔越南集团股份公司——LG Clinic美容中心——皮肤科与美容专科诊所的经营场所被罚款8600万越南盾。

原因在于行医人员未依法注册行医,且提供超出允许专业范围的诊疗服务,急救情况除外。

该机构被吊销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一个月。

市卫生厅还对阮裴黎薇(Nguyễn Bùi Lê Vy)处以3500万越南盾罚款,其为美安综合内科诊所员工,因在未获得行医许可证或执业证书的情况下行医。

对红德传统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红德妇科——妇产科专科诊所的经营场所处以1200万越南盾罚款。

该机构因行医人员未依法注册行医、招牌未按规定包含基本信息等违规行为被处罚。

对安祥贸易进出口服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口腔颌面专科诊所处以1.4亿越南盾罚款。

原因在于使用无行医许可证或执业证书的行医人员;提供超出允许专业范围的诊疗服务,急救情况或根据有权机关在发生自然灾害、灾难、A类传染病或紧急状态时的动员、调配决定进行诊疗的情况除外。

该机构被吊销行医活动许可证三个月,并吊销机构专业负责人的行医执业证书两个月。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9073/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