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奈市監察廳剛公佈了對竣工驗收檢查、建築施工能力證書及執業證書頒發、保障性住房開發計劃及正在實施項目的合規性檢查結論。
關於在轄區內正在實施的部分項目中保障性住房買賣、租賃、租購程序的合規性,同奈市監察廳已對3個保障性住房項目進行了檢查。
這些項目包括:隆盛坊規劃居民區內的保障性住房公寓項目;泰成-順利居民區內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以及隆平新區1.4公頃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
為了核查購房者的身份和收入條件,監察組已建議稅務、社保、農業與環境部門提供相關檔案材料。
經核對,同奈市監察廳發現數百份保障性住房購買申請中的社保參與信息和收入條件不實,與稅務和社保機構提供的信息不符。
具體而言,隆盛坊規劃居民區內的保障性住房公寓項目中,發現151份申請由當地企業確認身份和收入條件,但申請人在該企業無社保記錄。
107份購房申請附有單位或企業出具的身份和收入確認函,但這些單位或企業並非申請人實際工作及繳納社保的地方。
29份購房申請中,申請人2025年月均實際收入高於規定標準。
監察組已邀請85家簽署身份和收入確認函的組織,並書面要求26家組織就購房申請人情況報告(其中19家已反饋)。
結果顯示:19份身份和收入確認函並非由相關企業出具;16份確認函由企業出具但申請人實際未在該企業工作;16份由企業出具確認函但申請人未在該企業繳納社保。
上述核查結果表明,部分購房申請中關於身份和收入條件的申報與實際情況不符,與同奈省稅務和社保管理機構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因檢查範圍和時間有限,監察組未能直接與購房申請人面談,因此僅能確認35份確認函不合規、無效。
類似地,在泰成-順利居民區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中,對16家企業(為76人出具收入確認函)進行核查後發現,13家企業確認已為73名購房申請人簽署身份和收入確認函,但這73人均未在該企業繳納社保。
有3家企業為3名購房申請人出具確認函,但經兩次邀請均未配合,因此缺乏依據對這3人進行評估。
在隆平新區1.4公頃土地上的項目中,監察組邀請9家為9名申請人出具收入確認函的企業配合,結果5家企業確認簽署了確認函,但其中3人未在該企業繳納社保。
另有4家企業為4名申請人出具確認函但未配合工作。
由此,申請人所在的組織或企業涉嫌違反《勞動法》第168條第1款及《社保法》第13條第1款、第39條,或申請人可能同時在另一單位工作並繳納社保,導致其實際收入高於申請檔案中的確認收入。
責任在於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中填報不準確、不實信息;相關組織或企業在確認職業、工作地點和收入條件時也不準確、不實。
同奈市監察長建議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建設廳牽頭協調相關單位及3個項目開發商,對違規檔案進行檢查和複核。
建設廳應嚴格執行關於整頓、加強透明度、預防審批和買賣、租賃保障性住房工作中不正之風的各項任務。
同時要求開發商主動配合建設廳及時處理社保參與、工作地點和收入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購房申請。
已與上述3個項目簽訂購房合同者應嚴肅配合職能機關和開發商提供、補充相關信息材料。
若不符合購房資格或條件,購房合同無效,須將房屋退還開發商;拒不退還者將被有權機關依法強制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