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定,持有開放式基金憑證至少兩年的投資者,其轉讓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此前,所有交易均需按轉讓價值的0.1%繳稅,無論持有期長短。

該法律還將證券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投資基金分配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從5%降至2.5%。

越南的基金管理行業儘管增長潛力巨大,但仍相對欠發達。在去年底舉行的一次基金管理行業發展會議上,越南財政部表示,該國的43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超過310億美元,是2014年的七倍,年均增長率約為20%。

然而,大多數國內散戶投資者仍更傾向於直接交易股票,而不是將資產委託給專業基金經理。

越南財政部副部長阮德智此前曾表示,證券市場需要重塑投資者的觀念,從“炒股”轉向“投資股市”。

“我們需要改變散戶投資者的觀念,讓他們基於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的原則,將資產委託給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他說。

根據越南財政部重組投資者基礎和發展投資基金行業的計劃,未來五年內持有基金憑證的投資者數量目標為250萬,到2035年翻一番達到500萬。

該戰略還旨在到2030年將證券投資基金數量增加到500只,之後每年增長25%。投資基金的淨資產總值預計將達到GDP的5%,並在接下來的十年內擴大到兩位數百分比。

為實現這些目標,越南財政部計劃多樣化基金產品,擴大分銷渠道,並開發新的市場基準,包括債券、衍生品和行業指數。對長期基金投資者的稅收優惠也被視為鼓勵更多參與專業管理投資工具的關鍵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