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表示已決定拘留阮文原、阮英明、陳文洲、黎德香、阮公正、陳青明和黎春安,以調查“非法買賣、儲存、使用爆炸物”行為。
此前,刑事警察處已建立專案,旨在摧毀一條跨省非法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的團伙。
經過一段時間不懈核實,專案組確認該團伙活動隱蔽,利用山林地形、沿海地區、礦產開採和漁業捕撈活動進行軍用炸藥非法買賣和運輸。
6月26日,專案組當場抓獲阮文原(57歲,同奈市人)攜帶一個約7公斤疑似TNT炸藥的袋子,前往胡志明市福勝坊Cua Lap橋附近賣給黎春德(22歲,福勝坊人)。
初步調查確定,大約2026年5月,黎春安(48歲,福勝坊人)聯繫阮文原訂購7公斤TNT炸藥,目的是轉賣給捕魚船隻。接單後,阮文原聯繫阮英明(61歲,同奈市人)——此人經常收集戰後遺留彈藥中的炸藥——以每公斤40萬越南盾的價格購買。
由於數量不足,阮文原摻入泥土將重量從6公斤增至7公斤。隨後,阮文原乘坐公交車從同奈省將炸藥運至胡志明市交易。到達時,因黎春安正在慶和省,他指示妻子吳氏約(43歲)和親生兒子黎春德直接收貨,被當場抓獲。
深入調查後,專案組查清阮英明直接收集、鋸開炮彈以取出炸藥賣給阮文原。經動員,阮英明自願上交一枚疑似炮彈、一臺金屬探測器和剩餘炸藥。
調查機關還確定陳文洲(54歲,同奈市人)直接拆解炮彈取炸藥,同時從其他來源收集炸藥。獲得大量炸藥後,陳文洲轉賣給阮文原以在團伙中繼續銷售。
據調查機關稱,阮文原曾將6公斤炸藥賣給黎德香(58歲,林同省人)。之後這些炸藥經多次轉手,最終落到陳青明(38歲,林同省人)手中用於非法採石。被傳喚時,陳青明自願上交剩餘的2公斤炸藥。
對阮文原住所進行緊急搜查,警方又繳獲7公斤尚未銷售的炸藥。
專案組共繳獲16.1公斤炸藥、2個彈殼及多項相關物證。

專業機構的初步鑑定結果確定,所有繳獲樣本均含有TNT成分——軍用炸藥,屬於破壞力巨大的爆炸物,可能對人的生命、財產及安全秩序造成特別嚴重後果。
至於黎春安,案發後已逃離當地。至6月28日,黎春安到胡志明市公安刑事警察處投案自首,並供認出售100個雷管以償還債務。
目前,專案組正在擴大調查,查明其他多人參與買賣、銷售炸藥的角色,以依法嚴懲。
胡志明市公安建議民眾絕對不要參與非法買賣、存放、運輸或使用爆炸物。
如發現戰後遺留的炸彈、地雷、炮彈、爆炸物,或發現疑似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的行為,應及時向最近的公安機關報告,以便及時接收、處理,保障社區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