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上午,越南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青海表示,該省已撥出預算,並在今年傷殘軍人烈士日(7月27日)期間,按照省人民議會剛剛通過的決議新政策,向全省有功人員或親屬贈送慰問品。
該決議規定了慶和省人民議會每年傷殘軍人烈士日對革命有功人員的慰問金標準,自2026年7月19日起生效。
據此,原慶和省和原寧順省兩地約18,221名屬於12類革命有功人員的人群,均按照全省統一的通用標準(即此前最高優先對象的標準)獲得慰問品。
在合併成目前的慶和省之前,上述兩省均有關於每年傷殘軍人烈士日向革命有功人員贈送慰問品的規定。
然而,據省人民委員會報告,原慶和省有功人員的慰問金標準自2011年起執行,僅為20萬越南盾/份。
在原寧順省,根據2025年6月更新頒佈的規定,上述對象的慰問金為30萬至50萬越南盾。
而根據慶和省人民議會剛剛頒佈並已執行的規定,全省統一慰問金標準為50萬越南盾/份(比原慶和省的標準提高了2.5倍),已向12類革命有功人員發放。
根據上述新規定,每年7月27日期間向慶和省約18,221名革命有功人員發放慰問金的總預算預計超過91.1億越南盾。
慶和省12類革命有功人員在傷殘軍人烈士日獲得慰問品
根據慶和省人民議會的決議,按照新規定,每年傷殘軍人烈士日期間,慶和省12類革命有功人員獲得慰問品,包括:1945年八月革命起義前參加革命活動的人員;烈士、越南英雄母親(包括已故者);
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各抗戰爭時期的勞動英雄;傷殘軍人(包括1993年12月31日前被認定的B類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的人員;正在享受喪失勞動能力待遇的傷殘軍人;病兵;
接觸化學毒物而感染疾病的抗美救國戰爭參加者;革命、抗戰、保衛祖國、履行國際義務期間被敵人俘獲、囚禁的人員;
民族解放、保衛祖國、履行國際義務的抗戰參加者;
幫助革命的有功人員(包括按月領取補助或一次性補助的人員)。
按照規定,對於已故的烈士、越南英雄母親,慰問品在7月27日贈予其親屬代表;如果沒有親屬,則贈予該烈士或越南英雄母親的祭拜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