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峴港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庭軍(44歲,義安省人)及其同夥,他們被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財產、民間交易中放高利貸、非法拘禁他人等罪名起訴。
由於部分律師缺席,法院合議後決定延期審理。
此前,該案已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庭軍及部分被告喊冤,陳庭軍的家屬請求變更強制措施。法院已退回案卷要求補充調查相關問題。
根據起訴書,2023年12月11日,阮如軍(35歲,峴港市人)和胡愛鳳(31歲,與阮如軍有戀愛關係)因需要錢還債,合謀偽造貸款文件,以銀行到期轉貸為由向他人借款。
胡愛鳳(當時是V銀行峴港分行的職員,2024年1月辭職)通過Zalo將一份貸款合同和客戶紅皮書的圖片發送給身份不明的人,請其將信息修改為阮如軍及其妻子的名字,將貸款金額改為70億越南盾,修改抵押內容,並將紅皮書中的變更記錄改為將房產轉讓給阮如軍及其妻子。
獲得偽造文件後,胡愛鳳打電話給陳庭軍,自稱是V銀行職員,稱有客戶需要到期轉貸70億越南盾,並將假文件發送給陳庭軍查看。
陳庭軍與張越黃(27歲,義安省人)商定,向阮如軍和胡愛鳳放貸70億越南盾,期限2天,日利率0.3%。
張越黃和阮如軍就位於翁益謙路的一處房產簽訂了定金合同(阮如軍提供該房產資料,稱房產在其夫妻名下,但已抵押給銀行)。
陳庭軍和張越黃預收利息4200萬越南盾,隨後將70億越南盾轉給阮如軍。阮如軍用該筆錢償還債務。
被控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放高利貸
據起訴書,到期後未見還款,陳庭軍聯繫催債時發現被阮如軍和胡愛鳳欺騙。
陳庭軍將阮如軍、武文進(峴港市人,在檢查阮如軍手機時發現阮如軍與武文進有短信往來,且武文進欠張越黃團伙20億越南盾)和胡愛鳳叫到吳權路的一處房屋處理問題。
起訴書指控陳庭軍與張越黃,在丁曰南(29歲)、阮國德(43歲)、高紅海(34歲,均住義安省)和陳黃福(26歲,廣平省人)的協助下,威脅、毆打阮如軍、胡愛鳳和武文進,以敲詐70億越南盾的債務。
2024年1月14日,在阮文壽路的一家咖啡館,陳庭軍指使王光協(40歲,富壽省人)和張越黃威脅、逼迫武文進寫下38億越南盾的欠條。
陳庭軍和張越黃指使王光協在武文進家中看管、監視武文進,施壓迫使其設法還債;指使丁曰南、阮國德、高紅海、陳黃福、武文玲(38歲,義安省人)在阮如軍家中看管、監視阮如軍和胡愛鳳,施壓迫使其二人設法還債。
起訴書還指控陳庭軍和張越黃實施了放高利貸行為。
起訴書認定,陳庭軍直接轉賬放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兩筆高利貸:2023年1月9日向阮氏金花放貸48億越南盾,日利率0.3%,計息6天共8640萬越南盾;2023年2月28日放貸30億越南盾,日利率0.4%,計息3天共3600萬越南盾,由此非法獲利逾1.01億越南盾。
陳庭軍通過張越黃向阮如軍放貸70億越南盾,日利率0.3%,計息2天共4200萬越南盾,由此非法獲利逾3430萬越南盾。
陳庭軍通過張越黃和韓氏水(61歲,廣平省人)向潘氏清閒母子放貸10億越南盾,日利率0.35%,預扣15天利息5250萬越南盾,由此非法獲利逾4420萬越南盾。
調查詐騙財產案
調查機關已將阮如軍、胡愛鳳涉嫌詐騙財產、偽造使用印章和假文件的行為分離出來繼續調查。
據悉,2025年,該二人已被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