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銀行職員如何偽造7000億越南盾貸款檔案?
據《青年報》報道,峴港市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庭軍(44歲,乂安省人)及其同夥,他們被峴港市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民事交易中高利貸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
然而,由於部分律師缺席,審判委員會決定休庭。
此前,該案已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庭軍及部分同夥喊冤,否認行為,其親屬請求變更強制措施。
法院已退回案卷,要求補充偵查。
起訴書內容顯示:2023年12月11日,因需要資金還債,阮如軍(35歲,峴港市人)和胡愛鳳(31歲,與阮如軍有戀愛關係,兩人已因另案被羈押)商定偽造貸款檔案,以到期還貸為由向他人借款。
鳳(當時是峴港市V.銀行職員,2024年1月離職)通過Zalo將一份貸款合同和一名客戶的紅本圖片發送給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委託其修改信息為阮如軍及其妻子的合同;修改貸款金額為7000億越南盾;修改抵押內容;修改紅本變更登記內容為向阮如軍及其妻子轉讓土地和房屋。
鳳打電話給陳庭軍,自稱是V.銀行職員,稱有客戶需要7000億越南盾到期還貸,並將偽造文件發給軍看。
陳庭軍與張越黃(27歲,乂安省人)商定向阮如軍和鳳提供7000億越南盾貸款,日利率0.3%。
黃與阮如軍簽訂了一份位於翁益謙街的土地房屋定金合同(軍提供的該房產文件以其夫妻名義登記,但已抵押給銀行)。
庭軍和黃已預收利息4200萬越南盾,隨後將7000億越南盾轉給阮如軍。
根據起訴書,發現被騙後,陳庭軍將阮如軍、胡愛鳳和武文進(峴港市人)叫到吳權街的一處房屋處理。在那裡,軍與張越黃及同夥被指控威脅、毆打三人,企圖敲詐7000億越南盾;同時強迫武文進寫欠條。
之後,該團伙繼續看管、監視這三人,施壓逼其還債。
起訴書還指控陳庭軍、張越黃有高利貸行為。
據此,庭軍直接轉賬、收取本金和利息的兩筆貸款:阮氏金花女士的貸款48億越南盾,日利率0.3%,另貸款30億越南盾,日利率0.4%,非法獲利超過1.01億越南盾。
庭軍通過黃向阮如軍提供貸款70億越南盾,日利率0.3%,非法獲利超過3430萬越南盾;通過黃和韓氏水向潘氏青閒女士母子提供貸款10億越南盾,日利率0.35%,非法獲利超過4420萬越南盾。
涉及一家房地產公司的情節
同樣根據起訴書,2023年6月,陳庭軍向百達安公司經理N.C.M.先生提供貸款總額165億越南盾,M.先生寫下一張借條,月利率7.5%。M.先生將8份土地使用權證原件交給軍。
2023年6月30日,陳庭軍自己或委託他人以百達安公司的名義接收上述土地使用證中的25塊土地轉讓,以約束還貸。
調查機關已決定分離行為、材料,繼續偵查澄清並處理部分內容,其中包括N.C.M.先生與陳庭軍、張越黃之間的借貸,以及土地使用權證、旨在抵押貸款的轉讓合同等相關材料。
在調查和庭審中,賢女士否認欺詐、侵佔財產行為,聲稱只是“借貸付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