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案:揭露偽造7000萬越南盾貸款文件,牽扯一家房地產公司

女銀行職員如何偽造7000萬越南盾貸款文件?

如《年輕人報》電子版已報道,峴港市人民法院最近開庭審理被告陳廷軍(44歲,居住乂安)及其同夥,他們被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財產、民間交易高利貸、非法拘禁等罪名起訴。

然而,由於部分律師缺席,審判委員會決定延期審理。

此前,該案已開庭審理。被告陳廷軍及部分被告喊冤,不承認行為,陳廷軍的家屬請求變更對被告的強制措施。

法院已退回案卷,要求補充調查。

起訴書內容顯示:2023年12月11日,因需要資金還債,阮如軍(35歲,居住峴港)和胡愛鳳(31歲,與阮如軍有戀愛關係。兩人已在另案中被臨時拘留——本報記者)統一意圖偽造貸款文件以向他人借款,理由為銀行到期還款。

胡愛鳳(當時是V.銀行峴港分行的員工,2024年1月離職)通過Zalo將一份客戶貸款合同和紅皮書的圖片文件發送給一名身份不明的人,要求將信息修改為阮如軍及其妻子,將貸款金額改為7000萬越南盾,修改抵押內容,將紅皮書中的變更欄內容修改為向阮如軍及其妻子轉讓房屋土地。

胡愛鳳打電話給陳廷軍,介紹自己是V.銀行員工,稱有客戶需要7000萬越南盾到期週轉,並將偽造文件給陳廷軍看。

陳廷軍與張越黃(27歲,居住乂安)同意向阮如軍、胡愛鳳貸款7000萬越南盾,日利率0.3%。

張越黃與阮如軍簽訂了一份位於翁益謙路的一處房產的定金合同(陳廷軍提供該房產的文件,但該房產已抵押給銀行)。

陳廷軍和張越黃提前收取了4200萬越南盾利息。隨後兩人向阮如軍轉賬7000萬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發現被騙後,陳廷軍叫來阮如軍、胡愛鳳和武文進(居住峴港)到吳權路的一所房子處理。在那裡,陳廷軍、張越黃及其同夥被指控威脅、毆打三人以敲詐7000萬越南盾,並強迫武文進寫欠條。

隨後該團伙繼續扣押、監視這三人以施加壓力逼債。

起訴書還指控陳廷軍、張越黃有高利貸行為。

據此,陳廷軍直接轉賬、收取本金和利息的兩筆貸款:阮氏金梭借款4.8億越南盾,日利率0.3%;以及3億越南盾,日利率0.4%,非法獲利超過1.01億越南盾。

陳廷軍通過張越黃向阮如軍貸款7000萬越南盾,日利率0.3%,非法獲利超過3430萬越南盾;通過張越黃和韓氏水向潘氏清閒母子貸款1億越南盾,日利率0.35%,非法獲利超過4420萬越南盾。

涉及一家房地產公司的情節

同樣根據起訴書,2023年6月,陳廷軍向N.C.M.先生——百達安公司經理——借款總額165億越南盾,N.C.M.先生寫了一張借條,月利率7.5%。N.C.M.先生向陳廷軍交付了8份土地使用證原件。

2023年6月30日,陳廷軍自己或委託他人以名義接收了百達安公司上述土地使用證項下的25塊土地,以約束償還貸款。

調查機關已決定分離部分行為和文件繼續調查,其中包括N.C.M.先生與陳廷軍、張越黃之間的借款、土地使用證、用於抵押貸款的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