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圍繞兩個內容展開:評估該部門在重組一年多後的組織和運行情況,明確指出體制、機構、運作方式以及結論執行效力方面的瓶頸;並就對完善“加強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滿足當前預防和打擊貪汙、浪費、消極現象的要求”方案提出意見。

在肯定和表彰成果後,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要求,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監察工作的革新必須置於黨的領導方式全面革新的總體框架中;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兩級地方政府機構重組與運作;實行分級分權並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該部門的組織和運作必須集中、統一、暢通、貼近基層;控制權力,嚴肅紀律,保護人民,服務發展。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了6個觀點。

第一,確保黨直接、全面的領導,尊重憲法和法律至上,嚴格管控權力。

監察工作必須符合職能、權限、程序、手續,客觀、公正、獨立地進行評估、結論並對結果負責。分級分權到哪裡,問責、監察、檢查及管控機制就必須跟進到哪裡。

第二,以國家、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紀律綱紀和發展為最高目標。

監察工作必須有助於淨化機構,提升管理效能,有效利用資源,為發展創造透明環境。嚴厲處理貪汙、浪費、消極現象,同時保護做事正確、敢於為了公共利益創新的人。

第三,強力轉向預防、預警、從早期、從遠處、從基層控制風險。監察工作必須聚焦高風險領域、地區和環節,有異常跡象或受到人民關注的領域。

第四,以監察後的整改結果和管理上的轉變為衡量標準。所有建議必須明確事項、責任人、責任、權限、期限和結果。

第五,該部門的組織架構和權限必須與政治體系和兩級地方政府同步,精簡、集中、統一、專業、暢通但不脫離基層。

第六,建設廉潔、有膽識、專業、現代化的部門,在監察活動中控制權力。該部門必須是紀律、廉潔、公職責任的典範。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要求該部門立即集中落實7項核心任務。

首先,整頓監察計劃和組織的制定。每一次監察都必須明確目標、範圍、進度、成果、責任。

對照監察計劃與黨的檢查計劃、國家審計和行業檢查計劃,避免重複、重疊,同時不遺漏存在潛在風險的領域和地區。

第二,縮短時間,提高監察結論的質量。監察結論必須基於充分證據,明確行為、原因、後果、責任、措施、期限。

結論草案的審查必須實質有效,但不要增加層級,不能模糊結論出具者的責任。

第三,集中處理積壓的結論和建議。建立共同的跟蹤系統,定期報告。

第四,提升責任處理效力,加強與法律保護機構的協調;必須區分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負責人責任及各時期責任;處理結果與後果相稱。材料移交、接收、補充、反饋必須有明確對接人和期限。

第五,在接待公民、解決申訴控告方面實現轉變。負責人必須接待群眾、對話、從問題產生地解決;不得將案件轉來轉去。

第六,嚴格落實第164/2026號法令,加快推進包括6個數據庫在內的數字平臺,其中4個為國家數據庫。數據必須正確、完整、乾淨、鮮活、統一、共享;明確創建、更新、開發、保護的責任。

第七,加強內部紀律、綱紀和權力管控。加強對監察組的監督,控制利益衝突、信息使用和數據。

嚴格處理騷擾、謀私、洩露信息、篡改監察檔案、非法干預監察活動的行為。